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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中国的农业转型与政策选择

2014年01月14日11:13   

二、农业经营方式与制度安排的重大变化

结构变革不仅带来农业发展模式转变,而且带来农村人地关系变化和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农地的经济重要性处于下降,农民对土地的观念在悄悄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也在诱发和推动农业经营制度的变迁。

第一,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土地规模过小、细碎化程度高,一直被认为是妨碍农业现代化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资料,1984-1992年间完全没有转让过耕地的农户比重达93.8%,转让一部分耕地的农户比重仅1.99%。到2003年时,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对全国东、中、西部20842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1%。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与劳动力非农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也呈加快之势。截至2011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到2.28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7.8%。从区域来看,不仅发达地区农地流转比例高,到2011年时,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的农地流转率分别高达58.2%、46.2%、41.2%、40.3%和25.8%,农区的农地流转增速也十分显著。2011年土地流转面积增幅度较大的10个省(区)分别是:甘肃88.3%、河南50.9%、山西49.5%、河北45.8%、宁夏41.4%、辽宁39.3%、湖北35.2%、贵州29.6%、山东27.4%、安徽26.8%。

第二,农业经营主体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呈现多样化。根据农业部经管司统计,2011年,全国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60.6亿亩。其中耕地13.8亿亩、园地1.2亿亩、林地18.4亿亩、草地22.9亿亩、养殖水面0.8亿亩、其他3.5亿亩。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2.8亿亩、园地0.6亿亩、林地9.1亿亩、草地15.7亿亩、养殖水面0.3亿亩,合计为38.5亿亩,占农用地面积的63.5%。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土地转入主体趋于多元化。2011年,在全部流转耕地中,流入农户的比例占67.2%,但是流入主体明显多元化,依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占13.4%,企业占8.4%,其他主体占10.6%。在有些省份,土地流入其他主体的比例已比较高。2011年,流入合作社土地面积占流转总面积比重较大的省份依次是:青海33.4%、江苏28.9%、上海28.3%、湖南19.6%、安徽18.6%、贵州16.4%、山东16.3%、山西16.3%、浙江15.4%、重庆14.1%。土地流转到企业比例较大的省份依次为:宁夏22.3%、重庆21%、北京17.6%、四川17.5%、山东15.9%、云南、14.1%、海南13.3%、湖北12.4%、上海12.3%、天津11.5%。

第三,农户土地经营进入适度规模阶段。随着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到非农部门就业,农地经营规模进入逐渐扩大时期。在劳均耕地规模上,按农业劳动力计算的劳均耕地面积从2004年的5.97亩/人增加到2009年的7.05亩/人。从区域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比例更高,农业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比重从1990年的66.77%下降到2009年的32.32 %,东部地区劳均耕地规模也从1990年的3.4亩/人上升到2007年的4.99亩/人。在中部地区,农业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比重从1990年的82.2%下降到2009年的65.5%,其下降程度没有东部地区显著。劳均耕地规模的上升也没有东部地区那么明显,从1990年的3.19亩/人上升到2007年的3.67亩/人。

截至2011年底,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2.77亿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2.288亿户。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亿多户,占家庭承包户总数的85%以上。经营耕地在10亩以上的农户已经占到15%。在经营规模扩大的类别中,10-30亩和30-50亩两个组别的比例最高,分别达到10.7%和2.3%,与农区人地关系、技术条件及农民经营能力比较相称。除此之外,另外几个经营规模较大的类别尽管占比不高,但农户数也不少,经营耕地50-100亩的农户有194.1万户,经营规模在100-200亩的农户有53.2万户,经营规模在100-200亩的农户有53.2万户,在中国这样长期处于过小规模农业经营的国家,出现如此多的适度规模农户,其对未来农业效率及收入分配的影响,值得关注。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新阶段。引导小规模、分散农户走合作化道路,一直是党和政府所致力的,也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付出了巨大代价。近年来,随着农村市场化程度深化,农村能人成长,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产品产业化、区域化、集中化形成,以及农资购买与农产品销售合作的规模效益显化,农民专业合作的收益提高、成本下降,农户之间以自愿为基础、以互利为纽带的合作意愿提高,中国农民专业合作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0.9 万个,平均每个行政村成立合作社0.9个;年度财政扶持资金总额44.6亿元,扶持2.9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平均每个合作社获得财政扶持15.6万元。全国实有社员3444.1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有70个成员;通过合作社带动非入社成员5366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带动105户。合作社平均为每个成员统一销售农产品1.34万元,平均为每个社员统一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投入品46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便于农民开展规模经营、拓展市场空间、提高谈判地位和完善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成为转变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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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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