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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文:从凝聚共识到自觉行动的飞跃

——学习《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体会

2014年01月13日08:1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从凝聚共识到自觉行动的飞跃

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意见》要求“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

强调为人民服务,首先要强调我为人人。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都应崇尚团结友善、互帮互助,任何时候都应反对以自我为中心、以私利为中心。同时,也不能否定人人为我,不能否定人们的正常利益诉求。一般寓于个别之中,“人民”体现在一个个鲜活的个体之中。如果要求个人无条件为集体牺牲一切,甚至放弃合理正当的利益追求,这种无视个体权益的“集体主义”就会失去感召力。“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内涵。随着时代发展,我们对人人为我的合理诉求也应予以充分重视。如果总是忽视个人正当利益诉求,必然影响个人活力和创造力的发挥,最终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深刻的教训。

列宁说过:“我们要努力把‘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准则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并不矛盾,是可以实现双赢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和个人利益的觉醒,如何把经济冲动与道德追求、物质利益与精神追求结合起来,检验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社会关爱人人,人人感恩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和谐,反过来则能做到“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守望相助,和衷共济。如此良性循环,才能真正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都涉及对利益关切的回应。针对经济社会剧烈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现象,如果核心价值观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就没有说服力,就缺乏生命力。核心价值观应对准人们思想的共鸣点、群众利益的交汇点,成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

贯穿个人、家庭、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关系,是“公”与“私”的关系,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不涉及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通俗地说:大公无私是圣人,公而忘私是贤人,先公后私是善人,公私兼顾是常人;私字当头是小人,假公济私是痞人,以公肥私是坏人,徇私枉法是罪人。我们要提升常人、提倡善人、学习贤人、向往圣人;也要教育小人、揭露痞人、改造坏人、惩治罪人。在现实社会中,大多数人是普通人,应倡导做“常事”——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倡导循“常理”——把集体主义和个人追求对接起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集中体现了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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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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