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记者 沈晓芳 王莹
【60后公益律师的梦想:惟愿每个公民都有法制意识】
记者见到王浩公时,他刚刚结束了一场关于农夫山泉“标准门”的法律点评。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他把工作中80%的时间都用在法制宣传、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上。“但是这几件事儿都非常难。现在有一个法律援助的案子,死活立不上案,你说我头疼不。”
“不帮助他们让我情何以堪?”
每年,王浩公会接手一二十个法律援助案件,工伤、医疗事故等等,每一个案件都非常艰难。然而每当办完一个法律援助的案子,他都会觉得很欣慰,“虽然艰难,但总会解决的。”他说,这些案子虽然挣不到钱,甚至有时候还要贴钱,“但是你会救了一家人的命,如果没有你的帮助,这家人很可能不知道他们的命运在何方。”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对没有钱请律师打官司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比如地震中受灾的人,索要工资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能够体现我们的良心,这些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不给他们帮助我们情何以堪?”
“你有没有想过那个人现在肾衰竭,如果官司打不赢,这个家如何生活下去?”提起正在接手的法律援助案件,王浩公感叹,社会上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正义不能得到伸张。
“法制就是规则,大家按法制来就没有问题,不按法制来就很危险。过马路时,红绿灯就是法律。”王浩公说。
“十年磨一剑,实际上不止十年”
如今已经并不年轻的王浩公,却还只是一个年轻的律师。毕业以后,他先后在一家国企和法律服务所工作,直到2006年才终于“入行”。
“十年磨一剑,实际上不止十年。”王浩公说,他一共参加过10次司法考试,早些年司考还是两年一考,后来才是年年考,“那时候也有过碰壁、也有过彷徨、也有过挫折。”
但他并不觉得这是丢人的事情。“我反而受益于它。”王浩公说,十多年来不间断的学习、研究和考试,让他把很多条文都背得滚瓜烂熟,在做法律解答的时候可以信手拈来。
2010年,王浩公参加了第一期公益律师培训班。同年4月,他以“涉嫌非法生产地沟油”为由,将一家常去的火锅店告上法庭,这起官司后来在全国引起了巨大轰动。《南方周末》曾刊文称,“王浩公案”使处理地沟油从行政处罚走向高额赔偿的民事诉讼。
王浩公说,这个案子对他的打击很大,“当时大家都质疑我,我的朋友攻击我,有的人威胁我,还有我家人也劝阻我不要去做。”同时,这个案子对他的影响也最大,“这几年国家和社会对地沟油的打击已经非常多了,我的案子在其中起到了促进作用。”
“不是问题不严重,是没有意识到严重”
“公益诉讼就是,诉讼为大家、为公众、为社会,而不是为个人。”王浩公说,一般诉讼和公益诉讼是点和面的关系,一个公益诉讼可能会有10个甚至100个一般诉讼的效果。一开始有些人不理解,认为他在炒作,现在他都不予回应了。“只要这个事情对社会有好处,对法制有促进,我们做就好了。”
王浩公说,这次关于水标准的法律点评虽然不是公益诉讼,却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法律行为。法律点评结束后,他还将自己的观点通过书信的形式寄给了国家质监部门。“有人说我,你是吃二两馍操国务院的心。你是啥身份,还给人家质检总局局长写信……我说,打住打住,我考虑那么多干啥。”
事实上,这不是王浩公第一次致函国家部委。2010年,他写信给时任铁道部长刘志军,就铁路运输细则中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表达了自己的意见。2012年,他致信卫生部有关领导,希望能够对婴幼儿乳粉国家标准重新审查,并迅速制定安全可靠的新国标。
“现在很多的人的反应都是,这跟我有什么关系?有时候不是问题不严重,而是没有人意识到它严重。”王浩公说。
“为什么会有中国式过马路?”
王浩公一直有个想法,希望媒体能够开设固定的栏目,对每天最热的新闻进行法律点评,“比如校长猥亵幼女事件,为什么是强制猥亵罪,而不是强奸罪?”他说,网上各种言论非常多,但引导舆论的通常是“文明”或者“道德”,而不是法律。
“现在人们经常说,学校黑得很,什么什么黑得很,没有必要。”他说,出现问题的时候,都是事实是跟法律相悖的时候,却很少有人愿意用理性和法律的视角去分析。
“为什么会有中国式过马路?因为不在乎、觉得没有啥;同样,还有飙车的人,他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叫做危险驾驶罪。”王浩公说,每年他都会举办多场法律演讲和法律点评,通过典型新闻事件让大家知道法律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如果每个公民都有法制的意识,那我们社会就往前走了。”王浩公说,因为只有法制梦实现了,其他的梦才有可能实现。
“我现在想,我一辈子就只做这三件事情。”王浩公坦言,坚持做法律公益对于经营的影响很大,就为了准备农夫山泉“标准门”的法律点评,他曾没日没夜地搞了两个多礼拜,“这期间好多当事人找我办案子,我现在是能不办就不办。”
他觉得,公益律师就像是火花,“无数个火花,某一个火花最终会有影响而已,我们做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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