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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与社会

财务问题被频频质疑 慈善组织如何自证清白

2014年01月09日13: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财务问题被频频质疑 慈善组织如何自证清白

贾西津认为,在基金会中心网上的基金会信息公布,是一种业内自律,存在三个层次的信息披露:首先是最基本的信息年报,然后是财务信息,最后是具体到每一项目的信息。不同的基金会提供的信息不太一样。

邓国胜对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给出三点建议:第一,制度方面需要更加完善,由此,一些公益性慈善组织才不会被迫作假。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行政成本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支出的10%,“这个规定应该按照基金会本身的规模来制定,比如说,一些规模大的老牌基金会,行政成本占据上一年度支出的10%,行政资金就会非常充分。但是一些新成立的小基金会,一年的支出假设只有200万元,那么行政支出10%,就只有20万元,这些钱不够一个基金会雇佣员工、租借办公场所等。”邓国胜认为,有了这种限制,有些基金会行政支出不够,就会被迫作假,也就不敢披露信息了。

再有,提高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能力以及信息披露意识,比如分辨哪些指标可以披露,哪些涉及隐私的指标可以不披露等。第三,必须考虑这些组织在信息披露成本上的支付能力,统计捐助款项、调查捐助效果等。“如果一个基金会没有资金进行这种相关的调查或者统计,可能就没有办法进行更加详细的信息披露。”邓国胜提醒道。

慈善规范边界何在

“现在什么叫慈善,慈善应该怎么定位,好多问题都还没有搞清楚。慈善应该是一种民间的行为,但是现在有时候也受到政府的控制。”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认为,一些政府庇佑下的慈善组织即使出了问题,政府也不愿对自己“割肉”。“媒体之前报道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了了之,是因为当地有政府官员在里面,他们和政府官员的关系太密切了。假如这些机构是独立于政府的,那么该监管的监管,该查处的查处。但是他们现在和政府太近了。”2011年媒体报道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大量资金用于放贷。对于一些有官方色彩的慈善组织来说,脱离了政府就失去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慈善的概念众说纷纭,本身的范围对象都不能确定,法规就没有办法建立。慈善在今天的中国,就是现代民间公益,所以‘非营利组织法’这样的提法应该是最可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表示。

深圳正在研究制定《深圳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的条例在登记、开放公募、培育扶持、税务优惠等方面制定了百余条规定。在宁夏,除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募捐;江苏和湖南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经行政许可可以募捐。

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说,“我们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养老、住房、救贫来定义慈善组织。然后开放公募主体,为其公募活动提供平等的社会条件,同时要求整个公募活动进行公开,包括开展公募前、公募中和募捐结束以后。”

但仍有部分专家认为,深圳条例对慈善的定义仍过于模糊,不够具体。

完善法律规范慈善组织

贾西津认为,首先要建立优胜劣汰的法律环境来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而比慈善立法更具现实意义的是,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当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的时候,要求在去年年底完成条例的修订。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按照日程表完成。”贾西津认为,修订的核心原则是把社会团体由双重管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形式,限制社会组织的发展,分散和防止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改变为直接登记。这已在部分省市实现,但在条例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

划清边界,也为进入慈善组织的人才提供了安全的环境。

“现在非营利组织成长得很快,但管理和人力培训非常慢,尤其是财务人员的培训。”杨团说,一种解决办法是政府要培训这些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人员;另外一种是扶持托管非营利组织财务的托管公司。“但是托管公司只适用于小的非营利组织。像嫣然天使基金,应该自己培训专业的财务人员,因为它的财务规模太大了。”

“我们现在有一些优秀的管理者,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人才链,专业人才处于缺乏状态。”贾西津同样认为慈善行业“缺人”。

“没有哪个高校专门培养慈善人才。目前这些从事慈善的人员,原先的职业以及专业知识都比较复杂,其实这仅仅是一种行业,在从业者看来是一种职业,没有什么特殊的。”邓国胜说。(杨杰 潘昶安 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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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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