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调整预算结算办法,强化了经费管理全程归口。预算归口编制,总部机关部门单独编制本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预算,区分不同经费来源履行报批手续。开支归口核算,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费用类别,一次性划转到“公杂费”“特支费”“差旅费”科目开支核算;年终预算结余撤项,经费转回原科目。结算报销归口办理,总部机关部门从事业经费预算中安排的行政消耗性费用,由总后勤部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办理资金支付和结算报销。
问:新的限额是怎样计算的?
答:为保障机关办公基本需要,合理制订限额标准,避免奢侈浪费,我们组织对总部机关部门2010至2012年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本着适度从紧、保障必需的原则,综合限额标准按照前3年平均开支水平的90%确定。考虑到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与部门编制构成、职责任务、人员数量相关,综合限额标准按照部门、业务局室、在编干部实力,采取因素分析法分别制定,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看,普遍认可这个标准水平,能够较好体现部门任务特点,通过努力可以将开支水平控制在限额之内,总体比较科学合理。
问:限额管理有什么配套措施?
答:为确保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标准、管控办法在总部机关部门有效落实,并在全军部队推广实施,《办法》中提出以下具体措施要求:
一是严格预算管理。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清理核实在编人员和局室,精准测算部门综合限额和单项费用限额标准;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保障需求,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限额标准编制预算项目,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日常办公、会议培训等开支,从源头上压缩行政消耗性经费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对超预算、无预算开支,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二是明确禁止条款。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将行政消耗性开支用于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报销私人宴请费用,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等。严禁以会议、集训会审、集中办公等名义组织会餐或者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集训会审费、集中办公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纪念品开支。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建立公示制度,每年将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管理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在本部门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总后勤部财务部、解放军审计署将按照规定职能权限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给予惩处。
四是拓展制度落实。《办法》要求军区、军兵种等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管理办法;总部机关各部门直附属单位,参照本办法严格加强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管控,有利于保持政策制度广泛覆盖、有序衔接,促进节约工作深入持久开展。(记者 范炬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