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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要大力弘扬契约精神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校长、中国经济论坛专家 江平

2013年12月31日15:08   来源:经济网-中国经济周刊

原标题:【创新·方向】正确处理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政府应主要管市场秩序,而不是市场自由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可以用一个概念来概括。西方有句谚语:属于上帝的,让上帝去管,属于恺撒的,应该让恺撒来管。这是市场经济中很高的一个原则,甚至可以说是至高无上的原则。如果把这句话套用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里,我们可以说,属于政府的由政府来管,属于市场的由市场来管,这个是市场经济的至高无上的原则。如果这个原则不遵守,政府伸手管得过多,资源分配、价格确定,这样的一些东西都由政府来插手,那么我们实际上就是一种管制经济,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

  政府应该是个有限政府,这个“有限”,我觉得在政府的作用里面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要起到宏观的作用,通过宏观调控来保证市场的秩序、安全进行。二是在市场的秩序、公平交易方面,政府应该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法制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市场自由的法制,二是市场秩序的法制,两者结合起来可以构成我们所讲的市场法制。或者说,要把市场经济变成法制经济,关键就在于自由的法制和秩序的法制。

  过去,政府,包括各级地方政府有一个错误的做法,就是过多关心市场自由的法制,也就是刚才讲的资源分配、价格定制,都是由各级政府来管,因为这里面有利益关系;而对于市场秩序的法律却恰恰不太关心。按道理来说,市场自由应该由市场来管,而市场的秩序应该是政府来管,应该完全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实际上政府往往对于市场秩序放之不管,更多去管了市场自由的一些东西,这就有些本末倒置了。

  社会公共利益谁来确定?

  第二个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其中,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想有的是公权力,那么社会想的是什么呢?什么是社会的职能?我想社会就是自治的职能,社会自治就意味着社会不仅有权利,也有权力,也就是给予社会的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公权力,也有一些自主的权力。

  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到底社会应该享有哪些权力?我认为,一是明确政府和社会的分工,二是明确社会自治的界限。我想起当初海南建省时,海南提出来自己的方案是大社会、小政府,但是后来这个理念也没有完全得到实现,由于中央政府机构庞大,到了省里也得按相应的机构来设立,所以原来设下的小政府也就逐渐被大政府所同化了。

  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应该怎么样体现出来?举个例子。当年审议物权法的时候,其中有一条提到: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征收土地、房屋。当时引起争论的是,这个“公共利益”是指国家的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后来大家的意见基本一致了:是指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究竟用什么原则来确定?我觉得可以从几方面来看。

  第一个当然就是各级人大。各级人大应该是代表了社会利益,我们的人大代表应该是从群众中产生的,能够反映群众的利益。

  第二个就是社会组织的作用。我们现在的社会组织还没有跟政府脱钩,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政府的脱钩,真正能够让社会组织成为民间组织。我们现在有一些社会组织也不健全,比如农民占有很大的数量,但是全国也好、各省也好、各市也好,都没有农民协会。真正能够反映民间的代表、民间呼声的社会组织一不独立、二不完善,在这些方面也必须加以完善,才能够解决好代表群众利益、社会利益的问题。现在也有一些听证会来征求一些民意,但是也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个方面,对我国来说,很重要的是有反映民意的机构,能够确实反映老百姓的呼声,做一些民间意见的调查。西方这样的组织很多,经常可以看到各种不同的民意机构和它们所做的民意调查。而我们在这方面仍然很欠缺。

  我们在处理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最近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候,增加了一条,即一些民意机构可以作为代表民意的机关来提起诉讼。比如说中华环保联合会,可以代表环境生态方面受到损害的老百姓提起诉讼,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然,也仅仅是一个开始。

  (根据江平在第十三届中国经济论坛的演讲整理,有删节。未经本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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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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