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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2013年12月30日13:27   

二、关于结构优化

所谓结构优化,就是要求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机构设置科学精干,部门职责体系健全,人员编制规模适度,上下级政府职责分工合理,事权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财力匹配,政令畅通。通过三十年来不断改革,政府组织结构不断得到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政府组织结构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是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部门职责交叉、权责不一致的现象仍较普遍,财政供养人员过多,财政供养负担较重。此外,政府的层级结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一)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组织结构优化

实行大部门体制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有利于解决国务院组织结构中的突出问题,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从今后一个时期看,稳步推进大部制仍然是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实行大部门制的实质是对相关机构进行整合,目的是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一是要坚持职能有机统一,主要是将那些业务相近、职能重复的机构进行整合,防止搞“拼盘”,一味求大;二是坚持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制约相协调,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搞“超级部”;三是坚持以有效履行职能为前提,防止运行中顾此失彼,影响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四是坚持综合管理与专业分工相结合,完善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防止相互分割,形不成合力;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成熟先行,防止矛盾集中,欲速不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机构是职能的载体,机构调整必须围绕职能科学、促进职能转变来进行,对那些长期职责交叉扯皮的部门,对那些不动机构就难以推动职能转变的部门,应优先考虑进行调整整合。

(二)实行以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相结合为重点的编制结构优化

合理的人员编制规模和配置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重要部分,核心是坚持精干、效能原则,妥善处理好严格控制和满足需要的关系。一方面,加强对人员编制的控制,克服人员臃肿和人浮于事,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满足合理需求,把紧缺的编制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领域和岗位,从而做到既“瘦身”又“健身”。本届政府做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是未来五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硬措施、硬任务,必须下决心完成。要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思路,首先着眼于控制和减少增量,不该增的编制坚决不增,确需增加的严格在总量内统筹调剂解决,该减的坚决减下来,同时通过加强管理监督、强化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深化改革创新等办法综合施策,将行政编制和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一是最大限度压缩部门和地方增编要求。今后,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增编要求,原则上应在本部门、本地区内部调剂解决。同时,认真总结地方和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精简收回编制、约束增编、激励控编的办法。二是强化省级政府控制事业编制的责任。事业编制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大头在地方,审批权也主要在地方,对事业编制的控制应分级负责,总的是要由省级对本地区事业编制控制负总责。三是强化相关部门综合约束机制。实名制是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要全面推行这一管理办法,实现对人员编制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编制、组织人事和财政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特别是对那些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等,应大力推行政府花钱办事不养人的体制机制。从长远看,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最终还要靠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继续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从源头上减少人员编制需求。政府工作千头万绪,管理和服务任务很重;事业要发展,人力财力要保障。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还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该增加的增加,不搞一刀切。重在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有减有增,把减下来的编制和财力及时调整到需要加强和补充的领域和部门。不能以强调加强,就首先想到在总量外另行增加。要树立编制、财力是公共资源,国家资源,不是哪个地区和部门固有资源的理念,要建立制度化的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对那些明显人浮于事,长期空编甚至“吃空饷”的单位,要坚决把编制和相应的经费减下来,用到该用的方面去,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整体效益。

此外,进一步优化政府层级的职责关系和管理体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发展等要求,打造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新型府际关系,提升各级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整体行政效能。强化中央宏观政策、预警预测、法规标准制定等方面的职责,加大向地方政府下放具体管理权限的力度,推动政府管理服务重心下移。积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扩大试点县、镇管理权限,着力构建符合区域特点和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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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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