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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首次大修

目前行政诉讼面临“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修法后征地拆迁等纠纷“法院应受理”

2013年12月24日09:12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首次大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3日下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作了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的说明,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作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分别代表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据新华社电

新京报讯 (记者宋识径)昨天下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拟规定,行政机关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征用财产、社会保险待遇等纠纷,法院应该受理。

据悉,此次修法将畅通入口,扩大“民告官”的范围,让更多原来通过信访渠道解决的案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破解“信访不信法”状况。

目标 拟解行政诉讼“立案难”

行政诉讼法1989年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法施行23年以来的首次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行政诉讼面临“三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其中最突出的立案难。信春鹰表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产生纠纷,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据介绍,法工委从2009年开始着手修法调研,旁听案件审理、阅卷、派人到行政审判一线蹲点等方式了解行政诉讼情况,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两院、学者和律师的意见。

这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交的修正案草案,拟从5个方面完善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畅通行政诉讼的入口,规定法院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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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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