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和实践以房养老
要推进以房养老模式的应用,就要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创造有利的条件。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获取政策支持。美国、新加坡等先进国外经验表明,政府在以房养老发展过程中起到很大作用,包括市场培育、政策扶持、税费减免、监督审查、信息咨询及提供资金支持等。尤其是我国还处于以房养老的初级阶段,还有部分领域需要我们去探索、研究,因此应由政府牵头,走政府模式和市场模式相结合之路,由政府主导开展前期工作来培育市场。比如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以房养老相关金融产品创新,并建立各部门协作机制,保证以房养老金融产品的正常运行,加强监管力度,尤其是对房地产中介市场,对欺骗老年人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开展以房养老,应做到有法可依,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投保人及受保人的权益。建议研究制定并颁布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条例,对房产评估和流通、操作程序、金融机构的权利与责任、申请人的资格、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等内容予以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对70年到期后住宅用地的使用与管理问题予以明确,以消除贷款机构的顾虑。
严格风险管控。中国目前的以房养老定位为一种有效的社会保障补充方式,是一种社会效益明显但对借贷双方都有较大风险的金融产品。因此在金融市场上,各方金融机构可以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是保险业与银行业积极协商,明确责任,这样就可以达到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返抵押的模式,有利于风险分散化。二是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和信用评估,详细约定借款人使用房屋期间的义务,包括房屋维护等。三是制定合理的房屋贷款比例,并根据市场变动对住房多次评估,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四是推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多元化的拓展业务品种,有效分摊风险。
加大宣传力度。任何新鲜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良好的实施氛围,这就需要政府宣传部门及媒体社会舆论作出相应的贡献。一是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使老年人了解以房养老的利益所在,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晚年生活水平,还能减轻儿女的养老负担,并积极指导老年人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增加自身处理财产的自主性。二是增强青年人独立的人生观及事业观,通过学习与努力增强自身价值、实现自身价值,与父母之间形成一种新的独立的代际关系,从而更好地发挥以房养老的实际功能。
虽然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不少问题,但其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在发达国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我国人口加速老龄化的背景下,我们应该积极地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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