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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将建停车场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

深阅读:车位编号,“刹”得住停车乱象吗

记者 余荣华  魏 薇

2013年12月19日08:0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车位编号,“刹”得住停车乱象吗(深阅读)

12个部门共同管理“车位”

市民呼吁建立统一投诉平台,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

《办法》对停车管理的部门责任进行了划分。《办法》规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停车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对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车位设置。另外还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民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各司其职”。此外,区、县人民政府也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管理部门多了,遇到问题该怎么投诉?记者查阅《办法》了解到,必须先明确遇到的问题是属于哪个部门管理的领域,然后才可向当地相关负责部门“对症”投诉。

以发现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后举报为例,执法主体就有3个: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尚未明确划定执法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对此,一些市民感觉比较麻烦,“如果对《办法》不了解,对管理机构职责不清楚,真不知道该怎么投诉。”一位市民说,他希望能由多个主管部门联合建立一个类似110的统一投诉平台,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

(韩晓梅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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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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