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胜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这一论断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价值追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一、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一党之私利,党的事业至上的本质上是人民利益至上。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现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宪法法律至上的本质也是人民利益至上,所以坚持“三个至上”的核心问题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我们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牢牢把握这个核心,教育广大检察人员从思想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根基,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群众路线是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推力。检察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必须不断地促进检察权更好地围绕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来行使。在我区,“8337”发展思路的提出,是自治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成果,是着眼内蒙古长远发展提出的全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落实“8337”发展思路,关系全区各族人民的福祉,是实现全区各族人民权益的基础。检察机关行使职能必须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进行,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必须要为“8337”发展思路的推进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既打苍蝇,又打老虎,特别是要坚决查处侵犯民生利益的案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各项公权力依法正确行使。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办案、审判机关公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监管秩序,保证刑罚正确执行、保护罪犯合法的人身权益,促进执法、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