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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入职公务员纳入社会养老 退休待遇变化不大

2013年12月16日08:25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深圳新入职公务员纳入社会养老 改革后养老金和现行退休待遇大致相当

11月底,“百万大军”怀揣着“铁饭碗”、“薪酬福利好”等各种各样的“公务员梦”,涌进了全国公务员统一考试的“战场”,使得公务员改革这一广泛热议的话题再次备受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12月11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深圳市2012年招考公务员人数为1097人,报考人数为61000多人;今年招考公务员人数为510人,报考人数为42000人。从这组数据来看,在经历了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深圳的考生们对于成为一名公务员的热情依旧高涨。

从“大一统”的公务员管理模式到“三种职类”,从“财政养老”到“养老并轨”,深圳始终走在公务员改革的前沿。

从大一统到分类管理的改革

“我们现在在人事管理上面临的矛盾非常多,既有公务员和社会的对立情绪,也有公务员自己的不适应。假如我们这支队伍的改革没有及时跟上,那么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再爆发出来,一定是大问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认为,公务员管理实际上是政府管理的实现,当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管理作出变革时,政府要及时跟上。从大趋势上看,公职人员的改革也有它的历史必然性。

“比如说公务员的招考,过去没有实施分类管理的时候,我们作为主管部门,首先考虑的就是公平性,最怕招考单位搞‘萝卜招考’,为关系户量身定做一套条件,把别人都卡在外面。但是你把公平性保证了,很多单位招完之后又反映人岗匹配性不好。在实施分类管理后,这些问题就很容易解决。因为职位事先已经分好类,根据预先的职位分类和岗位特点,预先规定好职位条件,这样在考试当中,考生的专业、经历等和岗位的匹配度就会高很多。”王敏举例说。

从财政养老到养老并轨的转变

自2010年2月起,深圳市对行政机关新聘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并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聘任制公务员退休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三重”保障。自2012年8月起,深圳市对事业单位新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也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一部分聘任制公务员来说,告别财政养老的同时也为公务员职业建立了一个能进能出的渠道,成为深圳市公务员改革的一大亮点。

深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指出,此次改革改变了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对机关事业单位“新人”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新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员工完全并轨,实行统一的制度。

从新人到中人的探索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此次改革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新人”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和接续,职业年金便于清算和携带,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同时,职业年金与公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年限和工作表现、奖惩情况挂钩。对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立功受奖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年金;对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予以减缴甚至收回年金,有利于提高对公职人员廉洁、高效、稳定的要求。且“新人”将来退休后,除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外,还有职业年金,保障了“新人”合理的养老待遇。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市人社局已向上级部门提交了一套关于被俗称为“中人”的在职委任制公务员改革的完整方案,只待上级部门决策,真正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之间的无障碍交流,可进可出。该说法连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此,深圳市人社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中人”改革的方案还未成形,有关媒体报道有误,而对于“中人”改革的相关问题,也不便透露。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探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并将对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纳入改革进行相关研究。

(记者 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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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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