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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

——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思考

2013年12月09日08:18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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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个现代化”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芝鸿谈“第五个现代化”

  一、“第五个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们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联、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既要靠制度,又要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从这个意义上,可以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看成是我们党继提出工业、农业、国防、科技这“四个现代化”之后,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这表明,我们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在不断朝着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目标前进。

  全会《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化、定型化提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不是偶然的。在全会《决定》中,现代化这个关键词共出现了21次之多。这是因为,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所以,全会《决定》不但是以问题为导向,而且也是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指向的。

  二、“第五个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所强调的治理,早已有之。我们党执政以来,提出治国理政、民族区域自治等同治理相关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企业法人治理等概念。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概念。本次全会又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等概念。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对各方面存量的和增量的治理体制机制的总概括、总称谓。

  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把我们党和国家对现代化建设各领域的有效管理,同各种范畴、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多元治理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化;二是强调提高治理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经济市场化、社会法治化、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科学化等途径来实现。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和智能化平台来辅助实现。毫无疑问,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必将把走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提高到新水平、推进到新境界。(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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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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