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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反浪费制度之笼——透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2月09日07: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六大特点凸显问题意识与改革导向

给浪费者划定制度“红线”

大吃大喝、坐高级轿车、住高档宾馆、豪华旅游……奢靡之风,看似小事,涉及的是体制机制上的一些顽症痼疾。

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这是人民的期待,也是中央的决心。《条例》起草之初,中央领导同志就强调,要用改革的举措解决一些多年来未能解决的难题。

12章、65条、9000余言,《条例》用规约构筑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党内法规堤坝,给奢侈浪费者划定了制度“红线”,给以身试法者设定了“高压线”。

《条例》发布后,网友感言,力度之大、针对性之强超出预期。据中办法规局介绍,《条例》起草中特别注意体现问题意识与改革导向,以将反浪费的制度之笼织得又密又牢,具体体现为六大特点:

特点一:综合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发布过近50个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件。这些文件起到过很好的作用,但从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的角度看,也存在一些不足,最突出的就是制度较为分散、琐碎甚至交叉打架,有碎片化现象。《条例》作为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牵头管总的法规制度,坚持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集中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各个重要方面,较好地体现了方向性、原则性、目标性,同时也为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留出了空间。

特点二:针对性

一部好的法规制度,必须能够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紧扣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浪费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对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单独列章,拿出有效管用措施。这些措施,有的是对以往要求的重申和强调,有的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调整和完善,有的则是具有改革意义的突破和创新。

特点三:约束性

以往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失之于软,提要求的多,讲监督和问责的少,这是导致制度虚化、空化,以致不了了之的一个重要因素。有鉴于此,《条例》明确划出红线,逐项列举禁止性事项,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条例》用超过1/5的条数对督促检查、责任追究予以强化,对违反制度怎么办、需要追究什么样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防止“破窗效应”,避免《条例》成为“稻草人”。

特点四:操作性

操作性是检验一项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标尺。《条例》在明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些大的原则和方向的同时,也十分注重条文的可行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标准制定和执行程序,力求做到可定义、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目前做不到的就先不作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特点五:创新性

改革创新是这次《条例》制定的一大亮点。《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努力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解决公款浪费的“老大难”问题,构建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在财政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制度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有不少新思路新举措。

特点六:公开性

公开是保证制度得到执行的有效举措。《条例》专条规定了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提出公务活动中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详细列举了公开内容。《条例》全文公开发布,这既有利于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遵照执行,也有利于各方面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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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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