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国务院近日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答记者问。作为我国首次出台的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战略规划,对于维护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日前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这是我国首次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领域发布的国家级专项规划。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资源枯竭城市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转型任务基本完成;资源富集地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格局基本形成;健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这一规划对于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将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如何确保这一规划的实施?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财政部预算司司长许宏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接受了记者采访。
〖现状〗
摸清“家底” 不走弯路
《规划》确定了262个资源型城市,理清了69个资源枯竭城市
我国资源型城市数量多、分布广,历史贡献巨大、现实地位突出。新中国成立以来,资源型城市累计生产原煤529亿吨、原油55亿吨、铁矿石58亿吨、木材20亿立方米。杜鹰介绍说,资源型城市在为建立我国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历史性贡献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对资源型城市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杜鹰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首次摸清了全国资源型城市的“家底”。
据介绍,当前,我国资源枯竭城市面临着不少问题和矛盾:一是资源开发的秩序不规范,开发强度过大,使生态环境付出了过高的代价;二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资源型产业占的比重非常大,第三产业比重偏低,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滞后;历史遗留问题多,69个资源枯竭城市的合计人口只占全国的4%,但棚户区占全国四分之一,失业矿工占全国采矿从业人员的十分之一,低保人口占全国的十分之一,需要治理的沉陷区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此外,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机制亟待完善,资源开发行为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等。
为了破解上述问题,《规划》在全国确定了262个资源型城市,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资源状况,将资源型城市分成四种类型,即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明确不同类型的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引导各类城市探索格局特色的发展模式。
专家指出,我国资源型城市数量众多、差异较大,摸清了“家底”,更有利于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资源型城市对症下药,避免资源型城市在可持续发展中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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