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海鸥画
“编者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等等,大力度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回应了群众要求公正司法的强烈期待,激活了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判案的热情。
改革,让法院面对地方干扰,有更大的底气说不。
法院地方化捆住手脚
“一定要和地方搞好关系,就说你院长比较超脱,你还得为手下的弟兄们考虑,大家的吃喝全靠地方支持……”在我省某市中院的年中大会上,中院院长给基层法院院长苦口婆心地提醒。据法院内部人士讲,和地方搞好关系在全国的各级地方法院都很普遍。
按理讲,地方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地方的审判机关,每位法官都是在行使国家权力,但现实中法院和地方的关系何以如此尴尬而亲密。
“根子在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某县法院院长接受采访时直陈意见,这造成法院与县委、县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院地方化”导致审判案件容易受到地方干扰。
具体到法院审判中面临的地方干扰,更是形形色色。今年6月,《法制日报》爆料“湖南麻阳县两单位出公函为贪腐官员求情”,该县文广新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帮单位被查贪官说情,两局分别召集班子成员开会,研究替俩被抓官员说情的事。之后,还出具公函给当地法院,以涉案贪官“素质高”等为由,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决。
事实上,地方政府部门发公函向法院求情的新闻并不鲜见,湖南株洲市、湘阴县等地都曾发生过,有媒体也曾报道我省某市辖区政府向法院发公函“恳请慎重量刑”的新闻。
“递条子、打招呼是常事,甚至有权力压制。”多位受访的基层法官表示,相较于其他严重的地方干扰法院司法行为,“公函求情”算是温柔的。谈到基层司法环境,法官们忧心忡忡。据介绍,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法院跨行政区划案件和 “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普遍遭遇“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在一些市、县,法院甚至被视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招商引资、强制拆迁都得“被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