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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

2013年11月25日09:01   

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主张社会主义应该是怎样的社会时,采取的态度是十分严谨的、认真的。他们以毕生的精力对身临其境的典型的、发达的资本主义,进行了最确切、最缜密和最深刻的研究。建立在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分析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阐明了一系列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这些原理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因而对于非典型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和地区也具有指导意义。这些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也是社会主义必须具有的基本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必须拥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是大工业的充分发展和发达的社会生产力。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客观的物质根据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大规模发展。恩格斯也指出,在英、美、法、德这些国家里,共产主义革命发展得较快或较慢,要看这个国家是否工业较发达,财富积累较多,以及生产力较高。他们还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社会主义使生产力获得更大的发展。经过这样的发展后,生产力将达到极高度发展的水平。

第二,社会主义必须建立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公开申明:“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消灭私有制,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规律。《资本论》透彻地阐明:“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1—83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作为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对立的社会主义,将实现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即建立社会公有制。

第三,社会主义必须实行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马克思认为,要对社会成员生活资料实行“等量劳动时间领取等量报酬”,即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经济规律。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把未来新社会划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地发展了,所有的产品充分涌流,实行的则是按需分配原则。

第四,社会主义必须消灭了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不是从来就有的,阶级的出现,仅仅是与生产力有所发展而有发展不足,存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或不同所有制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社会主义由于生产力发达,消灭了私有制,也就消灭了阶级。阶级没有了,也就没有了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阶级斗争的停止,摆脱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便发展成为互相合作的、友爱和谐的关系。

第五,社会主义必须使国家的政治职能消亡。马克思恩格斯探讨了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国家的演进问题,认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下,某些同现代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会保留下来,而国家的权力将失去政治性质,并最终使国家走向消亡,回归社会。为了促使国家消亡,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利用民主共和国这种“现成的政治形式”,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开创稳定的、民主的政治局面。

第六,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教育事业。马克思明确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未来的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在强调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同时,马克思还强调教育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为此,他特别提倡开办各种类型的学校,不仅要办正规的初等、中等和高等学校,而且大力发展工艺学校、农业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学校。

第七,社会主义必须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为了彻底解放全人类,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社会主义就是“自由人联合体”,人们获得了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条件和机会。当然,由于社会主义比起共产主义来说,还存在着差别,生产力还未高度发展,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还没有消失。在社会主义结成“自由人联合体”的人们,只有到了共产主义才会得到彻底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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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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