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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元: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2013年11月22日08:37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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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产监管要逐步从管国有企业为主向管国有资本为主转变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从管国有企业为主向管国有资本为主转变。2003年以来,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我国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央政府和省地两级地方政府均成立了国资委,基本上结束了“五龙治水”、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国有工商企业发展和改革均取得重大进展。今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真正解决好国资监管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以及明确国有资产职能定位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决定》对今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以下部署: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今后,需要很好界定国有资本的职能。总的说,国有资本可以分为公益性和收益性两大类。公益性资本主要投资于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中普遍服务部分;收益性资本主要投资于重要竞争性产业和技术创新等领域,包括投资于引领科技进步、具有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500强的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与上述国有资本职能相适应,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分别制定不同类公司对各个企业的出资和投资方式,确定它们的经营目标和考核体系。例如,对公益性资本运营公司,就不能以资本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而应着重在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要求。这些,都需要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逐步完善。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要方面。《决定》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〇二〇年提高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国从1994年起,国有企业利润留给企业,当时国有企业处境比较困难,1997年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才几百亿元,半数国有企业亏损。所以,当时规定国有企业利润不上缴是可以理解的。此后,国有企业利润大幅度增加,2006年突破1万亿元,2007年达1.62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利润近万亿元。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维持企业利润留给企业显然已不合适。2007年12月,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发文规定,中央企业分三类分别向财政部上缴10%、5%利润和三年暂不上缴利润。地方国有企业由地方国资委决定利润上缴制度。经过三年试运行,2011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适当提高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资源类企业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企业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收取5%。这几年,不少人认为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偏低,希望能达到国际上国有企业平均分红比例30%的水平。还有,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应调入公共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而不要留在国有企业中调剂使用。我体会,这次三中全会有关决定正是根据上述情况作出的。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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