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我国改革开放已走过35年波澜壮阔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但也应看到,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仍需深入推进,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规则不统一,市场竞争不充分。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当前,应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明确提出了改革的基本取向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20多年来,我国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基本实现了由国家计划配置为主向市场配置为主的转变,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增强。但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来看,目前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特别是在一些重点领域仍然以政府配置资源为主,在一些关键环节如一些重点领域投资、重要产品价格形成等仍然主要由政府作决策。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就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之所以是核心问题,就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成效。这就需要更清晰地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定位。就政府职能而言,目前仍然存在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的问题。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不仅缺乏科学性,而且造成行政成本过高、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和腐败等问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是要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最大可能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有能力做好的事情就交给市场去做,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清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全国统一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基础上形成的各地市场相互依存、优势互补、整体协调、开放高效、通达顺畅的市场体系;市场封锁、地方保护等现象基本消除,商品和要素资源能够依据经济规律和统一市场规则在全国范围顺畅流动和优化配置。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体系的形成以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在打破地区封锁、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商品和要素的跨区域流动明显增强。但毋庸讳言,各类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仍然存在,全国统一市场仍未真正形成。目前,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表现更隐蔽、形式更多样。一是在保护内容上,由保护本地产品、资源为主转向保护本地市场为主,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二是在保护手段上,由简单设置关卡转为制定地方规则和行政壁垒,往往以“红头文件”形式使保护措施“合规化”;制订地方标准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通过对外地产品重复检验、多头执法等手段实施地方保护。三是在保护范围上,由过去的保护商品为主扩大到保护要素和服务市场。
针对现实问题,《决定》提出“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地区封锁屡禁不止、统一市场难以形成,根本原因是体制障碍和制度制约。现行的财税体制和财权事权划分,使地方利益刚性化;简单以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的考核机制,强化了地方保护。此外,区域发展差距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约束地区封锁的法律制度欠缺、监督监管乏力等,也是地方保护和区域封锁的重要体制和制度根源。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进而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滋生了腐败。因此,着力消除各类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形成全国统一的商品和要素流通政策和贸易体制,根据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发展趋势,推行全国统一的、合理的技术标准、检验体系,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是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健全监督机制,公正公平执法,加大查处力度,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同时,加强媒体和公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环境,对于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也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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