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鑫
三、切实保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必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在改革实践中,往往有利益的权力不愿放或放得不到位,阻碍政府转变职能;无利益的事情不愿管或管得不到位,阻碍政府全面履职。因此,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正确履职,都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机制。
(一)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不能一讲转变职能就想卸责,一讲全面履行职能就要扩权,权责必须对称。这就要求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
(二)健全监督机制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往往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只有各方面加强监督,才能形成有效的外部压力。要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深化政务公开,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特别是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
(三)完善绩效管理
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从考核、评价、奖惩各个方面增强激励和约束,这是促进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有效措施。要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