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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2013年11月15日09:06   来源:中国教育报

原标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宏大实践中,公众参与作为民主的基石,让社会管理创新具有了持续的活力与创造力。

  当下的中国正面临着复杂的社会转型,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显得十分迫切。如何有效地回应公众参与热情,引导公众理性参与,畅通参与渠道,探索出一条政府治理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良性发展路径,是一个颇具现实针对性的命题。

  公众参与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活力之源。社会管理领域事务纷繁复杂,而作为民主政治核心制度之一的公众参与,能最大程度地通过走群众路线、吸收民意、广纳贤言,为政府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有利于政府在掌握全面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同时,公众参与还有助于充分调动民众的参与性和积极性,激发出民众的创造力,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活力。

  公众参与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下中国正面临着复杂的社会转型。30多年的经济发展带动了社会发展,也带来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民众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如何在社会管理中做好群众工作,是摆在治理者面前的现实难题。而吸纳公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注重利益表达,搭建诉求反映平台,倾听群众的呼声,有利于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保持良好秩序。

  但是,当前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制度性障碍。一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僵化,对公众参与认可度不高。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社会管理事务中扮演“全能智者”的角色,垄断了所有社会公共事务,忽视社会组织与公众的主体地位,对公众参与认知度不高。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有很大改变,但政府管制思维仍在延续,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理念的转变与树立有待加强,政府“缺位”与“越位”现象依旧存在。二是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狭窄,公众参与组织化程度不高。要让政府还权于民、放权于社会,就应大力发展与培育社会组织。但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着制度性的障碍与困难,如社会组织准入门槛过高、部分社会组织自律性不足、官本位意识过强等,使得我国难以通过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发挥公众在参与社会管理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公民参与内生动力不足,公民理性精神欠缺。主要表现在:大部分普通群众根本不关心社会管理;对于涉及公共事务的立法,也持无所谓态度;认为一切都是领导说了算,自己参与也是白搭。正是这些普遍心态,使得公众参与意愿低下,内生动力不足。

  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相关各方的全方位参与。建立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的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此,一要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众参与社会协商治理机制。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逐步实现政府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向社会转移,构建起以公众参与为特征的协商治理机制。二要降低社会组织门槛,提高公众参与组织化程度。作为承载公众参与的组织体,社会组织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独立的机制与平台。因此,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路径选择。三要增强参与意识,培育公民的理性参与精神。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是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为此,要持续完善价格听证会、决策论证会、立法意见征求会等机制,激发调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其愿意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同时要多措并举,帮助公民树立起正确的角色观念、权利观念和责任意识,塑造公民的理性参与精神。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宏大实践中,公众参与作为民主的基石,让社会管理创新具有了持续的活力与创造力,在倾听民意的同时,也体现了更多的理性。在国家实现从一元封闭管理到多元开放治理的转型路径中,需要政府、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和协商治理。而公众参与能为社会多元治理目标之达成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和实践空间。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呼唤公共参与。(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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