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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

高尚全
2013年11月11日07:2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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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推动我国向法治社会转变

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传统。坚定走依法治国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时,邓小平同志就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党的十四大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依法治国的要求更加迫切,因为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正是顺应这一历史发展潮流,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郑重地提了出来,并把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法治的理念。1999年3月,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够从根本上杜绝“文革”那样的政治混乱,进而保障经济社会在稳定的环境下顺利发展。法治还是现代市场经济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主体的微观交易行为,比如商业谈判、签订契约、解决纠纷等,无不需要法治的规范。市场交易遵循成熟的法律制度,纠纷能在良善的司法体系中获得合理解决,市场主体就会产生稳定的预期,就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市场经济的活力就会进一步释放。改革开放推动我国全面走向法治社会,必将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

(责编:常雪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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