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公平性问题。廉政保证金制度实质上是用纳税人的钱作担保,或者说是纳税人用廉政保证金来购买为其服务的公职人员的廉洁工作。问题是,纳税人如何才能感受到这种廉洁?如果感受不到,那就会觉得不公平。这就需要解决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问题,只有公职人员的财产透明,让公众看得见,都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公众才会觉得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值得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可否认,其他国家、地区建立的廉洁年金制度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要看到廉洁年金制度是和其他反腐制度共同发挥作用,仅仅靠这个制度单兵突进,很难说能发挥多大作用。”
支持建立廉洁年金的意见一般都会拿我国香港、新加坡等地已经建立起这一制度来举例。在一些学者看来,在反腐制度很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廉政保证金制度是一项残酷的经济奖惩制度。保证金是为廉洁从政积累的一笔合同抵押款,违反合同,就会血本无归。如新加坡,任何公务员被法庭定为贪污受贿罪,就会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
“如果廉政的界线本身就不清晰,谁来评价你是否廉政,是公众还是你所在单位?我国尚未建立起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廉政保证金的操作会很困难。”杜治洲表示。
记者注意到,此次“383”计划中有关建立廉洁年金制度的表述引起巨大争议的背景是,计划公布之时,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正在相关部门讨论中,多年来被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如何解决尚未达成具体、可操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10月25日表示,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此外,将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虽然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和廉洁年金概念上略有差别,但最终都是公务员退休后领取的一项养老资金。有评论指出,从这两个消息分析,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已经列入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如果要推行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应该先行实行养老金并轨,彻底破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和职工养老金上的双轨制,特别是要大幅度缩小养老金替代率上的巨大差距。而且,公务员廉洁年金的来源,最好采取在公务员工薪收入中扣划一大块,财政出资一小块的做法,不要打着廉洁的旗号,变相地给公务员增加养老保障福利。最重要的是,对公务员任职期间的廉洁状况要有一个严格的考核体系,这个体系必须是公开接受民众监督参评的体系。如果在不能满足这几个前提的情况下搞廉洁年金,很可能是国家支付了资金,也保证不了公务员的廉洁,使得廉洁年金异化成公务员增加的福利。(记者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