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北白象镇磐石社区有四五十家工厂和加工作坊,其中只有3家经过环保审批。9月,附近一学校发生学生集体流鼻血事件。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环保法修订草案
接连的雾霾天气,牵动公众神经。昨天,备受瞩目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针对目前环境污染形势,立法机关继续从多个方面补充完善法律草案。其中,政策环评、生态补偿等,都被视为“超前”举措。
全国人大法律委认为,一些地方因经济发展的冲动而忽视环境保护,有些单位单纯追求利润而无视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执法不严、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公众环境意识有待提高,这些都是突出的问题。
现行环保法于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因为社会关注度高,公众期望也高,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修改环保法,显得格外慎重。修改稿草案破例两次公开听取公众意见。
■ 亮点
政府制定政策也要环评
政策环评被视为此次环保法修改最为“超前”的规定。此前,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环境评价,已经成为“规定动作”,对规划的环境评价,也在不少地方实施。
现在,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公众都认为,政府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科学决策。因此三审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拟订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参与立法的人士表示,“政策环评”并非一个单独的前置程序,这项规定的意义在于,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必须听取环境方面的建议,防止政策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让政府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环评机构造假也要担责
环评造假的事件屡有发生,环评机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曾一度无法可依。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介绍,环保法修改稿草案二审之时,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对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当规定法律责任。
此次三审稿增加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严重失实,对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排污拟“按日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罚到顶就是100万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草案明确指出,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认为,“按日计罚”是个很大的突破,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这将有利于对环境损害的遏制,也有利于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