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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探索与建构

——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宗教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叶小文

记者 彭国华 杨学博

2013年10月11日07:5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探索与建构——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宗教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叶小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党和政府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有力学理支撑

记者: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基本上是从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角度为宗教下定义。但宗教并不单纯是存在于人头脑中的主观观念,同时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内容。请问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进行了哪些学理探索?

叶小文:这个问题包括几个方面。

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30余万字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出版,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本质、功能、历史演变等基本观点,为拨乱反正期间党全面系统提出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

关于宗教定义的研究。宗教不仅仅是个人对某种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虚幻信仰,它一旦掌握了群众就会成为某种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的现实社会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学界提出宗教是由宗教的观念、体验、行为、体制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的观点,在恩格斯论断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宗教是一种社会性的宗教意识(宗教神道观念和宗教体验)及其外在表现(各种宗教行为和宗教制度)诸多因素组合而成的社会文化体系,揭示了这四大基本要素的逻辑关系和层次结构,提出“宗教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的、但却是人间的或自然的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一切“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仍然是客观存在着的“人间的或自然的力量”,科学不断扩大和深化对这些力量的认识,但并未穷尽,人类对其探索永不停顿、永无穷尽;宗教是对这些力量“幻想反映”的认识,这种“幻想反映”是伴随着人类认识过程的客观存在,因此宗教必将长期存在。但不能因此就确认超然于人和自然的神秘力量的独立存在。这就把对宗教的定义彻底奠定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既揭示了宗教的唯心主义本质,又揭示了宗教作为客观存在的属性。这些观点,为我们党在认识宗教“五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以及特殊复杂性”这三个重要特征,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于宗教是一种精神文化现象的研究。宗教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作为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外部力量的幻想反映,宗教向往和崇拜并不存在的“超人间力量”的神灵或神圣。但这些神灵或神圣的深刻奥秘来自人类本身,是人类独特的精神文化创造活动的产物,且一旦被建构起来成为崇拜对象,人们就会以不同的方式——如神学理论、宗教神话、宗教道德、文学诗歌、音乐绘画、礼仪节庆等,证之颂之传之。我们并不认同将宗教完全等同于文化的观点,但也不否认若干宗教经典、教义和宗教道德、艺术中所蕴含着的人类生命繁衍的文化信息,所渗透着的历史积淀的体验和哲理,所孕育着的民族文化因素,所镌刻着的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轨迹。

在总结国内外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宗教学界提出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社会,既不能人为地消灭宗教,也不能任宗教放任自流;通过党和国家有效的宗教工作以及宗教界的努力配合,宗教可以走上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的道路。这一观点,为后来党中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论断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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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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