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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服务型政府的理想治理模式

吴兴智

2013年10月08日14:51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公共治理:服务型政府的理想治理模式

公共治理的有效实现方式

能否实现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充分的“协商”交往,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效公共治理模式的核心所在。

公共权力的规范化与透明化是公共治理的重要前提。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其核心是公共权力运行方式的转变。规范化意味着权力运行必须遵循必要的价值规范和接受相应的外在制约,透明化则意味着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防止公共权力独立于公众之外而形成绝对权力。只有公共权力规范化与透明化,才能为公共治理提供良好的体制空间。

以决策参与为突破口,强化公民在公共服务提供上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公共决策无疑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最主要方式,其制定需要以增进公共利益为目标取向,而公众参与是确保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正当性的内在要求。因此,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既是拓展公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提供社会信息向公共权力体系传送渠道的需要,也能有效防止决策过程中因政府与公众间沟通不畅而出现政策偏差。

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组织,拓展公众参与的社会资源。多元化利益组织的存在,能够弥补政府与公众间协商的代表性不足问题,从而使各种不同的服务需求和利益诉求都能够进入公共治理的论域,实现公共服务由政府选择向社会选择转变,从而创建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多中心治理体制。这是巩固地方公共治理绩效的重要渠道,也是寻求公共权力与公众参与平衡的重要载体形式。

建构多样化的协商交往机制。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通过公民协商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方式,来缩小公民在地方公共事务问题上的分歧。诸如各类民主听证会、人民建议征集、民情恳谈日等都能够成为重要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特别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通过政务论坛、公务微博、网络听证等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在公民参与和多元主体协商交往中的重要作用。

采用“吸纳―整合”的方式实现公共治理的制度化发展。“吸纳”的作用在于,根据各地发展现状,以灵活的互动机制使公民的利益表达在现行体制内得以有序传达,以维持现行体制的稳定性和包容性。“整合”则进一步通过可行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构建,将不同社会主体、互动关系及其功能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为多元主体参与和理性协商的持续有效性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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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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