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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中国境遇” 破解“成长烦恼”

——对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思考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当代中国社会公民道德发展研究”课题组

2013年09月24日14:42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正视“中国境遇” 破解“成长烦恼”

道德自主与道德引导之间的张力,为我们的道德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如: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公民道德的自主性时,如何防范其走向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在加强政府道德引导的过程中,如何契合公民的内在道德需求,激发公民道德发展的自主性和自律性?在加强政府道德引导的同时,如何完善引导机制和方法?等等。这些课题迫切需要我们去探索、去回答。

4、道德认知与道德践行的统一更加复杂。

知行合一,是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行合一的反面,是知行脱节。知行脱节的现象,古今中外都有,在当代中国有两大表现:一是明知而不为,如道德冷漠;二是明知而故犯,如见利忘义。知行脱节的成因十分复杂,有的是因为道德要求过于理想化而无法获得广泛认同,有的是因为道德要求过于空泛化而难以践行,有的是因为道德要求已经落后于时代,有的问题并不在道德规范本身而在道德养成机制的缺乏。

如果知行无法统一,道德权威就无法形成,道德失范将会成为必然;价值共识就无法达成,社会凝聚力将会丧失殆尽;尤其在当今开放的世界,知行合一不仅关系到一个公民、一个地区的道德形象,而且会涉及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国际形象。

知行合一在社会转型和开放环境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在推进公民道德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优化我国的公民道德体系和结构,实现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如何调整我国公民道德的内容和要求,实现理想道德和生活道德的统一?如何构建有效的实践养成机制,促进公民将道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等等。这些课题都迫切需要我们去思考、去回答。

5、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协调更加紧迫。

德法并用,是推进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有效手段,也是国际上推进公民道德发展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伦理型社会,德治是其最主要的治理方式。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不断推进,客观上要求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然而,选择法治模式并不排斥道德的作用。法律与道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

然而,在实践中有人排斥法律的作用,有人则忽视道德的作用,这直接导致三个方面的结果:一是情与法、理与法的冲突;二是一些基本道德规范因缺乏法律保障而丧失应有的约束力;三是法律因缺乏道德的支持而很难公正地去实施。最终的后果则是道德和法律双双受损,不仅道德的力量遭到严重削弱,法律的权威也难以确立。

法律与道德对立统一的关系同样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比如说:道德能否法律化,如果能,哪些道德可以法律化?法律是一种强制力量,当道德法律化后,如何保持公民道德的自主性和自律性?法律的运行离不开道德的支撑,当我们强调道德在法律运行中的作用时,如何避免向人治模式的倒退?等等。这些课题同样需要我们去积极探索,做出创造性的回答。

6、网络自由与网络治理的尺度更难把握。

在保障公民网络自由与积极推进网络治理之间,要把握一个恰当的尺度,这是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全新问题。

网络自由是公民自由在虚拟空间中的延展,自由与网络是天然联系在一起的。自由是网络和网络技术发展的动力;反过来,网络的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公民的自由。由于网络的扁平性、开放性和匿名性,传统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被打破,人们的社会交往更加广泛,网民的意见表达更为自由,促进了公民自由权利的实现。但是,与现实社会的自由一样,网络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一个人的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当前,由于网络立法未能与网络治理同步推进,网络上的失德行为很难约束。从垃圾邮件、“网络暴力”、到侵犯隐私和商业侵权,从网络诈骗、网络谣言到网络色情和网络赌博,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一个很好的尺度上加以治理,网络秩序就得不到保障,网络自由也将受到伤害。

网络自由与网络治理之间这种尺度把握上的复杂性,也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比如,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的道德有何异同,如何分类进行引导和规范?在引导和规范过程中,如何保障网民应有的网络自由?如何发挥网络自由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促进公民自由和社会和谐的一种重要力量?这些也都是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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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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