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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建设美丽中国——环境恶化怎么扭转

2013年09月13日08: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为何说环境监管能力亟须突破

监管是环保工作的“千里眼”,肩负着生态“守护神”的重要使命。缺乏有力的监管,再好的法律、再严的政策也会落空。

这些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保部组织编制发布了《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我国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建立。但是由于环境保护涉及面比较广,全面加强监管也面临不少“瓶颈”,亟须突破。

理顺环保管理体制。针对环保监管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的问题,不少专家建议推行环保系统垂直管理。这样做,有利于上级环保部门将管事与管人统一起来,使环保部门的监管“一竿子插到底”,增强了环保监管的权威性实效性。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污染无地界,环境治理不能靠一省一市“单打独斗”,而必须联手行动。应认真总结国内外的治理经验,在全国尽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河流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环境遥控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监控网和应急网络,实现环境在线监测自动化,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健全业务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

严格问责机制。应严格排查污染中的“人祸”因素,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扩大问责范围,将所有环境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所有承担环境保护之责的官员,都纳入追责范围。增加问责主体,不能只是由政府说了算,其他相关部门也要能够参与,同时鼓励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第三方,对各地环保治理进行专业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追责力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为何治理环境需用“重典”

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环境领域的立法、执法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比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就制定了近30部,立法速度居各部门法之首,但人们普遍感到环保官司仍然难打。

为什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么难呢?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还存在不少“短板”。有的环保问题无法可依,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此外,环保法律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不能有效形成执法合力。

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制体系,真正把环境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下一步还要抓紧填补法律上的空白和漏洞,加快研究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推动形成比较完备的环境法律法规框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应敢于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视法律法规为儿戏。把日常执法检查与环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实施跨行政区执法合作和部门联动执法。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

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应尽快建立起配套完备的公益诉讼法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为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依据。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制度,积极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援助、进行司法救济,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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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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