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学发展筑稳定,改善民生促和谐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筑稳定,用改善民生的实际举措促和谐,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创建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立足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深化对县情的再认识,不断优化发展思路,积极调整工作重心,通过积极跑项目、争资金,下大力气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统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
4、立足实际,加强协调,有效解决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在具体的创建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努力把创建活动与当前全县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结合起来,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集中解决了部分群众吃水、行路、入学等具体困难。由县政法委牵头,沟通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征地、拆迁、市政建设、游牧定居、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刑事、治安案件,有效化解和消除各类社会矛盾,切实增强了各族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5、加强宗教事务社会管理,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同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探索、创新宗教事务社会管理新路子,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和内部管理相结合的“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水平。一是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平安寺院”建设中,初步建立了分级管理、社会监督评议、动态化备案等寺院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在加强寺院内部管理方面,帮助完善寺院民管会章程、僧人爱国守则等规章制度,使寺院管理步入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约束人的正确轨道。二是在“平安寺院”建设活动中,注重解决宗教领域的民生问题,努力实现宗教领域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寺院是社会基层组织,宗教教职人员是国家公民,理应同其他社会组织和成员一样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理念已成为共识。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把寺院纳入到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如把解决寺院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和修缮,切实改善寺院环境和设施条件等纳入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把报刊、广播、电视进寺院纳入了当地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把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养老、医疗、低保等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等,做到了应保尽保。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6、抓典型确保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大力培育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是确保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河南县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引领作用,在发挥老典型作用的基础上,不断发掘、培育新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柯生乡香扎寺民管会副主任尕藏龙德合被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局授予首届创建和谐寺观“先进个人”称号,香扎寺阿卫仓被评为全省“平安寺院”建设先进个人,两名寺院民管会成员被评为全州“维稳先进个人”,两座寺院荣获全州“寺院维稳先进集体”。同时还涌现出了罗藏陈列、河南县蒙藏医院等一批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集体。
(作者为中共河南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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