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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甫:依法惩治谣言制造者也包括制造谣言的记者

2013年09月09日10:55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打击网络谣言背后法律界定引关注

  “网络水军”是不是非法经营?

  据傅学胜交代,他在发布有关副区长帖子时,雇用了“网络水军”。他支付了5000元,对方为他顶帖3天。

  警方称,在多起网络造谣传谣事件中,都有网络水军的影子。他们收钱后,帮助转发、顶帖。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向北京警方交代,他曾帮助客户删除帖文。

  此前,对“网络水军”的炒作、删帖,刑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观点认为对“网络水军”可以定“非法经营罪”。此前,也有“水军”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

  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列举了几类犯罪,最后有一个兜底条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不少人看来,“网络水军”收钱删帖、明知是虚假信息还收钱顶帖,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洪道德认为,经营活动的范围必须经过国家批准和许可,国家不会许可某个企业从事“删帖”和“水军”业务,因此,这种经营活动不可能是合法的。

  不过专家也提醒,不能打击面过宽。洪道德建议,打击非法删帖和水军,应该限定非法经营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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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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