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野
我国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回顾
2010年,政府出台新“国十条”,以此来控制房价。此举对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虽然房价并没有跌,但开征房产税已成为必然。2010年5月,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1月,重庆与上海几乎同时宣布开始试征房产税,并公布了方案细则。
从试点效果来看,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特点应是宽税基、低税率。但从两地的试点情况看,税基偏窄问题较为明显。窄税基应当对应高税率,但两地的实际税率明显偏低。另一方面,计税依据也与国际惯例不符。国际上一般以评估值为依据,而两地或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或以原始价格为依据。
上海市税务局公布的全市应缴纳房产税的住房统计数据中,截至2012年底,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这5万套住房中90%适用0.4%的税率。另外,来自上海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3429.8亿元,其中房产税22.1亿元——房产税收入在上海总体财政收入中仅占0.64%。2012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13870元/平方米,较2011年上涨3.1%,房产税抑制房价上涨的效果有限。而重庆2011年的房地产税总额为1亿元,占整个重庆财政总收入2900亿元的0.04%。
笔者认为,对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不能仅从财政收入和房价调控的角度去看,两地试点的最大成效在于“制度破冰”,意味着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步伐,这对下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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