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星
伴随着国人民主法治意识的日渐增强,对于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媒介素养不只是一个新概念,更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能力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提升自身媒介素养,首先要解决的还是理念问题,从理论上增强对政法工作与媒介之间关系的认识,从思想上提高对媒介素养的重视。
媒介素养影响司法公信力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公民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公民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执法方式、执法能力、执法效果等越来越关注。在全媒体时代,这种关注更多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介来实现,特别是随着网络交互功能和媒介移动终端的迅速发展,这种关注更容易上升为“围观”和“参与”———加入信息传播过程或进行评价。
(一)媒介监督与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社会两大基石。媒介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是民主法治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安定秩序的营造者、和谐理念的传播者。我们的社会既需要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也需要传媒对于司法活动的报道与监督,两者不可偏废。在媒介迅猛、高速发展和人们对法治文明进步渴求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媒介监督推动司法(执法)公正,使二者产生良性的互动,是值得每一位政法干警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
(二)政法工作对媒介具有天然的吸引力。大众媒介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望者,以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为天职,它本能地去关注和发现整个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致力于消除弊端,增进社会福祉。一切涉及政法机关的工作特别是直接影响公民切身利益的法治事件对各种媒体如磁石一般具有天然的吸引力。
可以说,法制类报道的内容涵盖政法工作方方面面,无疑是各类媒介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将政法工作的亮点和闪光点呈现在媒体面前?如何避免公众对一些负面事件的过度关注?这不仅要求新闻从业者立足大局,提高职业修养,更对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提升自身媒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政法宣传需要向媒介借力。政法工作对媒体的“吸引力”不是单向的,政法工作也需要主动借力媒介向大众呈现、传播。人民性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属性。脱离了群众就脱离了服务的根本,脱离了媒体也就脱离了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政法工作与群众联系有多紧密,与媒介联系就该有多紧密。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突飞猛进,对政法工作而言,新闻媒介不再仅仅局限于宣传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发布重要措施的外在传播平台,已渐渐成为法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一部分。特别是在预防犯罪的众多途径中,新媒介无疑发挥着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巧妙效果。此外,司法权运行的独立性也需要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对其进行舆论监督,以维护司法(执法)公正、社会和谐。
(四)媒介与司法(执法)的碰撞与冲突。媒介和司法(执法)之间的密切互动,在满足公民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知情权,增强司法透明、揭露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公民法治观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媒介与司法有着不同的规律和特征,二者在运作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不可避免的碰撞和冲突,并导致媒介监督偏离了其美好初衷。正是由于在媒介与司法的互动中,存在着不可避免和特定环境中的碰撞与冲突,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更需要增强媒介素养,掌握和媒介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技巧和方法,与媒介工作人员一起营造和谐健康的法治环境,维护司法权威和政法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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