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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桂宏:改革户籍土地财政制度破除二元结构

2013年08月30日08:3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改革户籍土地财政制度破除二元结构———访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杨桂宏副教授

  2012年,我国有34%的劳动力在从事农业,但是只创造10.1%的国内生产总值,占总人口近50%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1.9%,农村和城市的差距仍然很大。

  “三农”问题不仅关系农业、农村和农民本身,更关系到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乃至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计,已故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陆学艺先生生前对“三农”问题有着深入研究,他与其学生、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杨桂宏副教授合作的文章《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当前对策》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们认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三农”问题久解不决的根本原因,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就要改革户籍、土地、财政制度。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了杨桂宏副教授。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三农”问题久解不决的根本原因

  《经济参考报》: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局,至今正好60年,历届党和政府,一贯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直到现在,我国仍然面临“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的局面“三农”问题为什么这么难以解决?

  杨桂宏:历史经验表明,凡是一个问题不是一地一县存在,而是普遍存在,不是一时存在,而是长期存在,且久而不决,一定不是简单问题,是体制性、结构性问题。这类问题靠改进工作、加强领导是解决不了的,必须通过改革体制,调整结构才能解决。

  “三农”问题之所以难解决,是我国农村从土改以后就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农民组织到高级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的体系里,逐步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体制的结果。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限制、束缚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在城市、在二、三产业方面已经破除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因为各种原因,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等重要体制还没有改革,所以在农村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还继续在进行着,这就是我国三农问题久解不决的根本原因。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应是题中之意。城乡的体制机制理应是一体的,城乡要素理应平等(等价)交换,公共资源理应在城乡均衡配置。十八大所以要强调这几条,就因为现在的体制机制还不一体,要素交换还不平等,资源配置还不均衡,这就是还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因此,要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就一定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分治,一国两策”

  《经济参考报》:根据您的介绍“三农”问题的病根并不在于其自身而是由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何谓城乡二元结构?它是如何形成的?组成都包括哪些内容?这种二元结构有哪些特征?

  杨桂宏:所谓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指:在全国实行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把全部居民分成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一经登记入册,一般就不能变更。非农业户口的人从事二、三产业,基本上都居住在城镇,称为城市居民。农业户口的人,从事农业,绝大多数都居住在农村,称为农民。1960年代初,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后,农业户籍人口很难转为非农业户口,或成为城市居民。政府对城市、对市民实行一种政策,对农村、对农民实行另一种政策。

  例如,在城市实行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大集体所有制,在农村则实行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再如医疗卫生,在城市对公务员、干部实行公费医疗,对工人实行劳保医疗,在农村对农民则实行合作医疗,农民自费。还有像就业、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基础设施等民生事业方面的政策也都是不一样的,学者对此概称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

  中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本质特征,把全国的公民分成两类,对城市居民和农民实行不平等的政策。

  在这样的社会结构里,城乡居民享有不同的社会福利和公民权利。严重压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造成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区隔,这种社会区隔直接影响了城乡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人为地遏制了中国城市化进程。

  概括起来,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由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土地集体所有制和财政制度这三项主要体制和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的体制、机制形成的庞大的体系。这种体制是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是由法律、法规、政策支撑形成的一整套体制、机制,而且是全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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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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