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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劳务派遣10%限制释放积极信号 但操作有困难
2013年08月19日10:0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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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0%,管得住“临时工”吗?

  工会监督容易流于形式

  许多国家都对劳务派遣作了严格限制,如日本等国,就在法律上把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一一列举了出来。本报记者了解到,劳动合同法修改过程中,有专家建议学习这一做法,直接在法律上列举劳务派遣的具体岗位,但最终没被采纳。

  《征求意见稿》则采用了这一做法,拟规定由用工单位根据所处行业和业务特点,提出准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岗位列表,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接受监督。

  在王磊看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临时工”的权利,避免用工单位滥设辅助性岗位,增强劳务派遣工的归属感。

  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派遣工”的三方关系中,派遣工居于最弱势的地位。他们本身往往就是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而且还要受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双重管制。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临时工”有权参加工会,工会也应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临时工”参加工会困难重重。在法律上,派遣单位是这些临时工的雇主,理应成立工会为他们维权。但一家派遣单位派出的“临时工”们可能从事不同岗位的工作,或者分散在不同单位、不同地点打工,彼此间甚至根本不认识,缺乏共同的利益。“派遣单位的工会为‘临时工’进行协商、维权,确实比较困难。用工单位的工会来做这件事是比较合适的。”王磊说。

  林嘉则提醒说,当前“临时工”在用工单位参加工会的还比较少。更重要的是,用工单位的工会维护的是正式员工的权益,难以同时代表正式工和“临时工”进行协商。即便协商,也会倾向于多设辅助性岗位,维护正式工的福利待遇。

  “《征求意见稿》的方向是对的,但我认为,还是应该让行业协会等比较中立、权威的组织来对劳务派遣岗位的设立进行监督。”林嘉说。

  “转正”之路困难重重

  如果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以外的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或者“临时工”超过了用工总数10%的比例,如何处罚?《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规定,首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罚款,罚款一个月后还不改正的,将视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补订劳动合同。

  专家表示,“视为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是许多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对于增强“临时工”的职业稳定感非常必要。但要落实这一条,前提是要让企业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备劳务派遣用工名单和比例。

  也有学者认为,让“临时工”有序“转正”是化解劳务派遣乱象的重要举措,而不应只是一种惩罚手段。“把‘转正’作为对用工单位的惩罚,这种思路太单一了。制度上应该为临时工‘转正’提供畅通的渠道,让他们看到希望,鼓励用工单位和临时工平等协商、有序‘转正’。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林嘉强调。

  “单位也答应说干得好有机会转正,但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在银行工作的小林说,她既怀着期待,也有担忧。

  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明建议,劳务派遣制度应回归到本来面目,仅作为短期、临时、辅助性的用工形式存在。眼下,国家应赋予劳动者更多诉权,让劳动者获得更多法律支持。

  在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范围看来,“临时工”泛滥与正式的劳动关系过于僵硬、缺乏灵活性、企业难以承受不无关系。“要管住‘临时工’,还应当综合考虑,给出更好的制度安排。”(记者 王逸吟)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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