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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地方债成因与新债危机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12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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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债的成因众多,这不仅包括长期财政体制和政策的因素,还有发债制度供给不足软化,以及政府偏好等因素。2012年7月以来,随着地方政府新一轮自下而上启动的经济刺激方案,政府投资重新拉开了大幕,这使得原有的债务危机又增添了新的“风险”。

一、我国地方政府举债的成因

(一)我国长期财政体制与政策因素的“包夹”

从体制角度而言,我国自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后,逐渐形成“财权向上集中”和“事权向下转移”的局面,在财政分权体制近十年的发展中,我国地方政府一直处于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的状态下,各地财政收入大部分只能维系基本的政府开支,地方经济建设和公共产品的投资总是捉襟见肘,体制因素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借入债务并筹集资金。地方政府通过政府债务融资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极大地改善了民生。地方政府债券能为本区教育、公路运输、社会福利、市政建设、工业援助等许多与人民生活有关的公共服务性设施和发展工业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13753.12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业等领域的债务余额达4016.0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推动了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但是却无形中加剧了地方本级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债务比例。同时,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观激励了我国地方官员不断举债,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地方政府的恶性竞争与过度负债。加之我国没有中央对地方债务风险的预警管理机制,以及在立法和人大方面的监管缺失,导致地方政府举债过度频繁,从而使举债出于真空游走地带。

从政策角度而言,地方政府在应对1997年和2008年两次金融危机和突发事件中举债行为了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2011年审计公报,1998年和2009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20%和61.92%。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以及地方政府自行通过设立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筹集资金,避免了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2008年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出了四万亿元的经济刺激方案。但是中央只负担四万亿元总投资计划的1.18万亿元,剩下的则需要地方政府完成。地方政府绞尽脑汁如何填补这一财政缺口,除了土地财政以外,最快最有效的办法便是自行举债和设立地方融资平台。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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