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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意见领袖的言论边界
辽宁师范大学网络政治研究中心主任 张爱军
2013年08月12日10:12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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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博意见领袖的言论边界

微博意见领袖是互联网的产物,因思想魅力、人格魅力、判断魅力、宽容魅力、知识魅力、睿智魅力等赢得了诸多粉丝和拥趸,微博点击率、转帖率、评论率、互动率数以万计。他们分布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层面,尤以政治层面为重,这符合人天生是一个政治动物的基本预设,也反映了社会要求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的强烈愿望。微博意见领袖是形成和凝聚民意、制约公权的重大舆论力量,意见领袖的作用发挥得好,有利于政治进步,发挥不当,则会造成政治瘫痪症、政治肥大症、政治拥挤症。为微博意见领袖设置边界,强化其边界意识十分重要。

第一,道德文明的边界。文明的基本标志是理性与责任。理性是西方启蒙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伦理的重要内容,理性取代神性,通过人的眼光观察世界,一切以人的理性为标准,需要人有基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现代文明首先是自由的伦理文明,即自由与责任不可分,没有自由就没有责任。在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受到自由的伦理规制。

微博意见领袖的责任,主要包括传播思想的责任、舆论引导的责任和辨别是非的责任。责任就是边界。意见领袖在传播思想时,一定要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传播思想的目的是让网民达至韦伯所言的“头脑清明”。他们不应追求思想煽动的效果,要传播思想的理性、价值。在非理性思想中寻求理性,在思想多元化中寻求理性共识。舆论引导的责任,意味着意见领袖应是理性和公正的捍卫者,不是社会不满的发泄者,不是社会灾难的控诉者,不是网络暴力的支持者,不是网络意见的跟风者,不是仇恨的制造者,不是革命的推动者。意见领袖的政治责任在于分析、探求解决与化解民怨之道。辨别是非的责任,意即意见领袖应是真理、真相、常识的捍卫者。不可否认,网络言论鱼龙混杂,传谣造谣在所难免,意见领袖不应被各种谬论、各种假象、各种传说所裹挟,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形成独立的判断。

第二,法治的边界。微博自由是个人自由在网络上的延伸,微博自由的边界仍是法治。微博的言论自由必然要求法治来保障,没有法治的保障,微博的言论自由就如同脱缰的野马,使言论自由变成言论暴政、多数人的意见暴政。乱用言论自由的自由,会超越法治的界限,侵犯他人的隐私,以正义名义破坏私人领域,从而对他人的身心造成伤害。微博自由的最大化在逻辑上必然要求法治的最大化。法治的最大化,就是指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言论在微博上都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言论自由,有平等的法治保障。微博自由的最大化在逻辑上必然要求权力的最小化,权力的最小化就在于执行规则。法治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边界既是普通网民的边界,也是微博意见领袖的边界,法治之内无特权。

微博意见领袖在捍卫法治、宣传法治的重要性、辨析法治的边界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比如,近日女歌手吴虹飞发表了“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和建委的微博,被北京警方拘留,引起不小的网络争议,特别需要意见领袖的分析和评论,以解网民之疑惑。北京大学教授、网络意见领袖之一张千帆发表《宪法保护危害轻微言论的自由》一文,一方面指出吴虹飞言论的非理性,另一方面又指出了吴虹飞的言论“并不足以构成清楚、可见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因而仍然处于宪法第35条的保护之下”。此文迅速在微博上传播和发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准确地夯实了法治边界的界标,法治的界标是宪法而不是具体法律。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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