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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社会为何诟病退休高官企业任职
中央规定: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独立董事,不得领取报酬
欧美国家:对“旋转门”有的制定法律监管,有的没有禁止规定
2013年08月12日07:5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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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退休高官企业任职引关注

商海春绘(新华社发)

7月底,贵州、山东前省长同时加盟中国重汽担任独立董事轰动资本市场,使“高官独董”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退离高官到企业“发挥余热”这一现象该如何看待?企业又为何青睐退休高官?退休高官能到企业任职拿高薪么?

上市公司独董频现退休高官

中国重汽(香港)7月底在港交所发布公告,三位曾经的省部级高官石秀诗、韩寓群、崔俊慧出任中国重汽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为18万元人民币。他们曾分别担任贵州省长、山东省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在中国的上市公司,退休高官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或是其他职位早已不是新闻。早在2011年,一项针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调查显示,当时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聘请的担任不同职务的前任官员达到了1599人,其中近500人担任独立董事,这次中国重汽的新任独立董事崔俊慧当时就担任中石油的独立董事。

记者梳理目前A股市值前十大公司,在其48位独立董事中有7名为退休高官,占比约15%。如果包括有普通政府官员背景的,这一比例会更高。

在目前的中国上市企业当中,“中字头”央企上市公司几乎都会有前任高级官员“压阵”担任独立董事,中国石油独立董事刘鸿儒曾经担任央行副行长、中国证监会主席等职务,光大银行独立董事周道炯也曾担任过中国证监会主席一职,而中国铝业独立董事吴建常曾任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国家冶金工业局副局长等职……

退休高官缘何备受企业推崇?

在日前发布的公告中,中国重汽并未说明选聘三位前高官担任独董的原因。按照惯例,要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首先要有独董任职资格,其次要经过上市公司提名,之后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正式得到聘任。但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在对独董候选人的提名中,都没有披露提名原因,大多数仅提供候选人简介。

记者联系了三家聘用退休高官的上市企业,但三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均明确表示,聘用原因涉及公司重大事项,不宜在信息披露之外进行单独解释。

“我们倾向于选择那些人脉广泛、对公司有帮助的人担任独立董事。”谈及这一问题,上海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向记者坦言。

一家没有聘任过退休官员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之所以聘用退休高官或相关部门退休官员担任董事或监事,看重的是他们在经济活动中或是行业内的“影响力”以及“协调能力”,这也是企业的重要资源。

那么,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监事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则?今年1月份,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炮轰”原北京市国资委官员突然接任北京银行监事长一事,曾引发人们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动不透明的关注。尽管上市公司和作为二股东的北京市国资委均否认人事变更违规,但北京市国资委“只是做一个人选推荐”的表态,还是引起人们对董、监、高人选“窗口指导”的怀疑。

“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制约经理人,以便更好地保护股民。但在中国因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应该是制约大股东,以此来保护中小股民。”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说。

但分析人士指出,独立董事是由控股股东指定的,这就决定了其难以发挥制衡作用。而控股股东都会出于自身利益选择独立董事,退休高官则因其数十年累积的为政资源和人脉备受推崇。

社会为何诟病退休高官企业任职?

对退离高官到企业任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公众担心这一现象会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会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滋生腐败。

“在很多国家也存在官员退(离)休后到企业和机构任职现象,他们称之为‘旋转门’现象。但国情不同,不能简单类比。”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在很多国家的体制下,部长像走马灯似的换,官员退休之后除可能有一些补贴外,没有特殊待遇。而我们国家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为政数十年,最后在位高权重的岗位上退下来,依然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因此,他们会拥有比国外官员更多的资源、权力。

“退休高官本来就享受着很高的待遇,再到企业虚挂职务,还拿着高薪,当然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诟病。”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说。

针对这一现象,竹立家认为,应对退休官员在企业任职行为作三方面限制:一是对公司独立董事的待遇加以限制;二是严格规定退休官员不得去同行业任职;三是必须回避同一地域,以减少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许多专家提出,应对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便掌握执行;对党内纪律要坚决落实、严格执行。

背景链接

公务员法规定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

须有三年或两年“冷却期”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央通知明确中管干部进上市公司

任独立董事须按规定报备

2011年12月7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执行《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主要内容如下: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因其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在一定时间内仍有较大影响,为防止可能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其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不得从事与本人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按照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必须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征得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由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意见后,再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正式任命。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按照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应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中央组织部备案,同时抄报中央纪委。

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不得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工作费用。

快评

用制度制衡“沉淀的影响力”

公众对退休官员到企业任职的质疑,实质是警惕“沉淀的影响力”可能被滥用。

有专家指出,企业为什么愿意高薪聘请退休高官?固然有看中其经验能力的可能,但不言而明的恐怕是他们丰富的人脉资源,在意他们“沉淀的影响力”。因而,一些遭社会诟病的现象与之伴生。

法律、党纪对退(离)休官员到社会任职,也有规范和约束。然而,现行的相关规定偏重于宏观指导,尚缺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如何界定原身份和现任职公司的关系?党委、政府和企业又属什么关系?对于退休官员任职后的从业行为,也缺少监督问责规定。细化法制规定,是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如何用制度之力规范这些“沉淀的影响力”,使之成为造福社会、为民谋利的正能量,需要的是划定界线,加强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规范退休官员出任新职,应该公开透明。当“隐形权力”显性化,退休官员的去向受到社会有效监督,经得起检验,质疑和猜测自然也就没了市场。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罗宇凡、杨毅沉、赵晓辉、华春雨、周琳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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