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钟成
2013年08月07日07:4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第三,“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主张借鉴欧美,用“自然权利的学说”解决“个人权利的本源和地位问题”,他们认为从马克思到邓小平都没有解决此问题。
其实,资产阶级所享有的统治权利,并非与生俱来、上天赋予,而是资产阶级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必然产物。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却认为他们的宪法体现了自然法。这无疑是资产阶级的自我神化。
中国宪法序言对中国人民大众的权利来源说得十分清楚:“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这个判断从本质上讲,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判断,并不需要用宗教神学以及唯心主义的自然权利、自然法理来论证。
对于中国现行宪法,一些宪政学者一方面主张“最好做一次全面修改”,另一方面又主张“宪法至上”,总而言之就是主张借用唯心主义的自然法理论,使他们认同的资本主义宪法能够在中国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
显而易见,这一点没有行得通的余地和可能。中国的宪法,当然是、也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意志和利益的彻底体现,宪法要对人民意志唯命是从。
只要弄清楚了宪法与人民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宪法的关系也就一清二楚了。当中国共产党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理念时,中国共产党就是人民大众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将宪法与党的领导和人民意志相割裂,根本不符合马克思主义。
落实好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关键是要搞好党的建设,使中国共产党成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使掌握中国各级权力的官员都认同宪法里的核心原则。否则,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还是一个新生儿。只要将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一个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就能得到彻底的贯彻和实施。而搞所谓的宪政,则只能是缘木求鱼。
(作者为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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