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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选拔的目的是使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
选拔干部不可“唯分定人” 不能搞“凡提必竞”
记者 姜  洁
2013年08月06日08: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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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选拔干部不可“唯分定人”(前沿观察·关注干部制度改革新情况②)

2.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范围规模,不能搞“凡提必竞”

“湖南衡阳南岳区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6名副科级干部”、“贵州石阡县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打开网络页面,类似这样的面向全国的公开选拔信息扑面而来。人们在看到这些消息的同时不免发出疑问:难道当地就真的这么缺人才,连个科级干部都选不出来,需要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这些从全国各地网罗来的人才,真的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吗?为了几名科级干部,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这么做值得吗?!

对此,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认为,这些年竞争性选拔的岗位大多属于委任制范畴,委任制干部应该主要适用实绩晋升原则,可以增加一定的竞争性,但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因此,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要合理,不宜硬性规定竞争性选拔比例,更不能搞“凡提必竞”。只有在本地区本部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特别是缺乏紧缺专业人才时,才适宜于公开选拔,并且应当尽量就近取材。

“竞争性选拔要继续推进,逐步实现常态化,但竞争性选拔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方式,不应完全替代常规的选拔方式。”高新民说,从人才成长规律看,人才是多样性的,这就决定了选拔干部的方式也应是多样化的。有的干部工作很出色但考试是弱项,这样的干部应通过常规办法用起来,以树立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有些年龄较大的同志,或长期默默无闻在具体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干部,也要给他们提供机会,以调动多数干部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生动局面。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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