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7年中央发出《关于办好各级党校的决定》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是党校教育恢复阶段。党校恢复初期,主要是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的建设等课程,开展以拨乱反正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和真理标准讨论,澄清被林彪、“四人帮”搞乱了的重大理论问题。
为了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1979年12月,党中央召开了全国党校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对解决党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一)明确党校是党委领导下培训党的干部的学校。要求各级党委要重视和发挥党校的作用,把党校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二)党校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中心。当前,特别要围绕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有重点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学习党的重要文件。
(三)党校的理论研究,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同现代化建设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取得研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四)各级党委的组织部、宣传部和党校要在党委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制定轮训干部和培训理论干部的计划。
(五)要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学和理论队伍;上级党校和下级党校之间要建立业务联系;党校的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抓紧解决党校校舍的退还、维修、扩建等。
这些重大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了党校教育的恢复重建工作,各级党委普遍加强了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规模进一步扩大,提高了各级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水平,使他们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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