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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学”亟待厘清
2013年07月31日15:3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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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授治学”亟待厘清

近期高等教育问题成为一大社会热点,于是“教授治学”成为一个新的热词,作为高教改革的一个方向、一项措施被提了出来,并见诸不少报刊文章议论中。

然而笔者认为,“教授治学”的定义解说存在种种不当之处,导致出现运作的困难和弊病。特别需要明确的是,“教授治学”并未写进我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目前仅是部分专家学者在阐释国家教育法规时提出的个人观点。因此,对这一概念进行厘清,非常必要。

“教授治学”语义不通,内涵有误

将“教授”与“治学”两个词搭配在一起,只能理解为“教授研究学问”,因为“治学”与“治国”、“治家”、“治校”、“治水”等不同,其中的“治”只作“研究”解,决无“治理”之义(均据新版《辞海》《现代汉语词典》)。如果硬要将“教授治学”解说为教授“治理学问”、“管理学术”、“领导学术”的权力,那就是生造词义,过度引申。不但词典里无此义,也违背了“治学”一词的习惯用法,超出了一般人的理解范畴。要防止人们的“误解”,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文章里对该词“新义”加以注释,然则此类文章该词的出现率一定不低,那就会注不胜注,岂不繁琐?一言以蔽之,此词存在语病。尽管如此,为方便起见,笔者还是姑且用其展开以下阐述。

“教授治学”的行为主体是谁?其中的“教授”是否包括副教授甚或全体教师?现在提出这一主张的人们认为理所当然指“正教授”,事实上各校也确实如此运作。但是,考察提出“教授治学”的历史渊源和现实背景,就可明白这种“望文生义”式的理解是站不住脚的。无可否认,“教授治学”的口号源自蔡元培先生所提“教授治校”的主张,而蔡元培的这一主张又借自于欧洲的大学管理制度,其要义是“让懂得学术的人来管理大学”,集中体现了对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的追求。上世纪初,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他成立的教授会是由除助教外的所有教师组成的,他在《中国现代大学观念和教育趋向》一文中,明确提出教授会由教授和讲师们联合组成,理所当然包括副教授。美国在1915年成立全美教授协会,保护教授权利,推行“教授治校”,现今的美国大学教授委员会虽然各校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教授、副教授。从前几年我国高教界一些专家提出“教授治学”的背景来看,是基于“去行政化”的考虑,是作为“去行政化”的对应物而出现的。然而“行政”即“指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内部的管理工作”(据《现代汉语词典》),大学岂能去掉“管理”?可见“去行政化”口号之不符逻辑,实应改为“去官本位”、“去官僚主义”才对。“行政”对学术的“干预”非仅限于针对教授,也针对广大教师,如要真正“去行政化”,保护学术权利,“教授治学”的行为主体理应是包括教授在内的全体教师,教授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不应只限于正教授。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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