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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地方政府债务:向谁借钱?怎么还钱?怎么花钱?
2013年07月30日08:4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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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八问地方政府债务

5问

地方发行债券合法吗?

《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既然法律不允许地方发行债券,那10余万亿的债务是怎么来的呢?据了解,地方政府债务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当年有8个县区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仅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虽然法律严禁地方发行债券,但未禁止地方政府设立的公司举债。因此,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融资平台公司,绕开法律约束。

据审计署去年公布的数据,全国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有6576家。

融资平台的最早雏形,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采取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开始更多依赖融资平台,筹措资金。

叶青说,融资平台大多有政府背景,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发行城投债。但是,融资平台的具体举债规模和偿债能力审核,并未纳入人大审议。所以相当一部分债务,成了隐形债务。

6问

国家怎么管地方债务?

从2011年至今,国家审计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两次审计。第一次是2011年3月至5月,全面审计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第二次是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抽查”了15个省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3个直辖市及其所属的3个市辖区。

这两次审计,审计署均提出,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两次审计,审计署均重点提及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2010年6月,国务院曾下发通知,要求清理地方融资平台。

但据通报,2011年以来,按银监会规定,共有61家融资平台公司应转为“退出类平台”,但其中的55家并未完全剥离原有政府性债务,或继续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融资任务。而且,还有4个省、1个省会城市的18家融资平台公司,以转为“退出类平台”为由,少统计政府性债务2479.29亿元。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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