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检察官详解:精神病人杀人一定不负法律责任吗
2013年07月30日08:1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原标题:精神病人杀人一定不负法律责任吗

7月,接连两起疑似精神病患者恶性伤人事件,像乌云般笼罩在公众心头。

7月17日,一名男子在北京朝阳大悦城附近持刀行凶,导致两人死亡;7月22日,北京西城区马连道某超市内又发生男子持刀伤人事件,造成三人受伤,一人死亡。而上述两名行凶者,都被曝“有精神病史”。

就精神病患者肇事案,中青舆情监测室今天随机抽取1000条网民意见后发现,在为受害者扼腕叹息之余,有约三成(31.3%)网民正在担心,一些恶性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把“精神病史”当作了挡箭牌。

什么情况下,即使是精神病患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一线检察官和多名犯罪心理学专家求解。

统计称75%精神病患者肇事案“无预谋”

“目前,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约1600万人,抑郁症患者已达3000万人,17岁以下儿童、青少年中有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约3000万人,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曾发布这组数字。

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向中国青年报提供的一组数据也显示,这一情况不容乐观。他介绍,有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能占到总人口的近1%。后者的临床表现是:有严重的幻觉、妄想,行为紊乱,有的甚至完全丧失了自控和社会约束能力。

早有媒体披露,上述重性精神病患若“放任自流”,将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因为在中国约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中,有约10%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说,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者。

2011年,央视新闻调查曾有统计称:精神病患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

截至发稿,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了2011年至今全国较知名的20起精神病患肇事肇祸案后发现,其大多为恶性突发伤人案,而且多数发生在学校、医院、公路、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自2009年12月26日至2013年6月25日,我们一共受理了采取暴力方式犯罪的精神病人案件20件20人。其中15个案件存在从轻微伤到重伤不等的‘人身伤害’情况,而且嫌犯持凶器、器械的情况,超过一半。”北京市西城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张文秀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西城检察院的上述调查报告称,20件精神病患伤人案中,85%为男性无业者,并且75%是突发性的无预谋案件,“精神病患有预谋犯罪的案件只有5件,占总数的25%”。

张文秀检察官还告诉记者,精神病患伤人案中“侵害不特定人”的特征明显。“受害者里,还包含了试图制止不法侵害的保安和警察。”

(责编:万鹏、赵晶)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