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唐钧:“挤低保的福利水分”是误导公众
2013年07月29日08:43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原标题:“挤低保的福利水分”是误导公众

社会救助的政策目标是“稳定社会”,给予贫困群体的只是一个最低生活保障。如果要求过于苛刻,就会使制度发生异化。

近日里,有媒体刊登了一篇文章,称要“挤一挤低保的‘福利水分’”(以下简称“挤文”)。文中说:“低保户”不仅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到“低保金”,还可以享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看病就医等一系列的优先、优惠或补助,甚至连生活水电、有线电视、殡葬费用、电信资费等都能减免……如此看起来,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还真有些令人“羡慕忌妒恨”。

“挤文”所述,代表了当前的一种思潮,就是觉得中国社会已经“高福利”了,或者说社会救助帮了懒人而没有帮到穷人,这显然不是事实。

低保没有水分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低保户“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到的低保金”的真实情况。

低保金的学名应该叫做“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就是政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经过法定的行政程序确认的贫困家庭发放的生活津贴。其实,我们只需看一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金额,就应该能够明白就里了。

以城市低保为例,根据民政部网站提供的信息,2013年,北京市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80元,南昌市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430元。一旦低保家庭的收入增加,低保金就要减少;如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享受低保的资格便要取消。同时,低保金的发放,是按低保标准减去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后的差额补贴的。2013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实际发放的低保金是人均510.20元,南昌市是人均287.15元。

以每月30天来平均低保标准金额,北京市的低保对象是每天19.33元,南昌市是每天14.33元。就家庭开支而言,这笔钱要用于食品、穿着、水电燃气、家庭日常用品、交通通讯、文化娱乐等各个方面。如此低的收入水平,同样要应付家庭的“开门N件事”,实属不易。所以,即使再给些减免什么的,也不必太计较。而且这些减免,大多是在服务价格调整(上涨)时,低保户仍按原来价格支付而已。

再来看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按相关规定:城市低保标准是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是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两者的差别是前者有“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而后者却没有。原因是前者制定于1999年,后者制定于2007年,而2007年,正赶上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所以就毋需再提“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了。

如果我们细心一点,可以发现,在制定低保标准所考虑的各项开支中,并不包括医疗和住房。但是,日常生活中这两项却是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服务)。所以就有了住房和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也就是“挤文”中所说“廉租房、经适房、看病就医等一系列的优先、优惠或补助”。

要说明的是,低保户要享受“廉租房”政策,除了有收入上的限制,还要看住房条件,北京的规定是“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以下”,南昌的规定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10平方米(含)”。一般来说,能够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家庭并不多。北京市享用廉租房的低保户应该是1万多户,而北京市的低保对象有大约6万户。南昌市是全国廉租房建设的先进典型,迄今为止,也不过建了6758套廉租房,改善了2万人的居住条件,而南昌市的低保对象则有11万人。

“挤文”也提及经适房,可能是误会,低保户应该是没有能力购买经适房的,因此不再赘述。

至于医疗救助,因为疾病是人类社会的第一大风险,低保户当然也不例外。低保户现在一般会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但目前这项制度所能负担的医疗费用,大概只占50%。其余的部分,只有靠医疗救助来接盘了,否则就意味着低保对象被排斥在医疗服务之外。

(责编:万鹏、谢磊)

相关专题
· 唐钧专栏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