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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调查”何时指向行政垄断?
2013年07月25日10:2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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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反垄断调查”何时指向行政垄断?

垄断事件多发,严重损害竞争

反垄断法被喻为“停在港口的军舰”。以往较少运用这一法律手段,以至于某些企业在市场开拓过程中,明知涉嫌不正当竞争,却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明目张胆地操纵价格或垄断市场。

国家发改委调查发现,有的涉案奶粉企业告知员工他们的价格控制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要谨慎操作,不要书面沟通,避免留下文字证据;有的行业协会出台所谓自律文件,对一些零售业长期进行价格垄断。

种种迹象表明,垄断行为已成为妨害正常市场秩序的“毒瘤”,从一些行业到一些地方,市场操纵或垄断行为蔓延有扩张之势。

“在中国,有不少行业涉嫌垄断,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已。由于监管力量有限,一些垄断行为暂时没有被查处。”魏士廪说,例如保险、汽车、医药等行业是垄断的“重灾区”。

据分析,这些行业的垄断手法多样:有些,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地位,串通行业内“龙头会员”对价格、产量等达成一致;有些,则是进行“饥饿营销”,多家进口医疗器械公司在中国设立一家总代理和多个许可证,通过总代理销售政策控制经销商价格;有些,则是利用自己独家进货渠道,控制价格;有些,违规搭售捆绑销售,让消费者付出更多成本。“2011年,奔驰就曾因涉嫌垄断被投诉。”

特别是进口汽车领域,市场垄断所导致的危害十分严重。魏士廪说,一些进口高端车的零配件,只有4S店可以买到,而4S店的价格大大高于成本,例如一个衣服挂钩价格高达几千元,这种行为是垄断造成的。

此外,与行业协会、行政部门相关的垄断行为长期存在。吴弘说,“譬如餐饮协会出来说饭店开瓶费是行业规范,实际上也是垄断,以前没有从这个角度看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对一些药企进行调查,也是为摸清其成本构成、杜绝垄断操纵价格进行准备工作。“一些企业行事嚣张,与监管力度不够有关系。”业内人士如是说。

行政垄断现象,亟待社会关注

垄断之害,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涉及诸多领域,例如部分医院的药价虚高问题;部分教辅图书的价格虚高问题;建设工程中的串通投标问题等……打击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一项任务。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医院在当地进行政府采购之后,对已经中标的药品再次进行筛选,收取“勾标费”“进院费”“统方费”等;一些学校在集中购买教辅图书时“低买高卖”,或者将外省同类教辅图书“挡”在本省级教育部门教辅图书目录之外。

这些行为并非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来自行政力量的干预。因此,只有打破行政垄断,才是维护公平竞争。

“新一轮的宏观调控,有关方面不惜放慢速度也要调整结构、创新驱动,使经济结构合理化。提升反垄断力度,反映了一种政策信号。”上海社会科学院商业研究中心主任朱连庆说,部分行业垄断行为明显、价格虚高,妨碍了市场竞争,必须进行治理。

吴弘说,一些跨国公司采取联合垄断等方式瓜分市场,实际上也是限制竞争。然而发达国家监管严格,呈现“不断打压、不断出现新垄断”的循环。

据介绍,世界IT巨头,不管是微软还是谷歌,都曾因为垄断行为而收到数以十亿计的罚单,严刑峻法是发达经济体保障市场秩序的有力武器;相对而言,国内方面对于垄断行为的处罚显得心慈手软,特别是对于某些行政垄断行为视而不见。

专家认为,垄断和经济像一对“孪生子”,随着经济的发展,垄断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只有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才能净化市场环境,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增加活力,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新华网上海7月23日电 记者 周琳、陆文军)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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