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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为什么”系列解答(3):不改革没有出路 改革不是私有化
马宏伟 张怡恬 于春晖
2013年07月25日10:5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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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不等于人人直接所有

问:有人认为,老百姓没有对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分配的发言权,也无法从国有资产的增值中获利,公有制经济的“公有”体现在哪里?也有人认为,公有制意味着人人所有,应当把公有财产如国有企业的股份平分到个人手中,使人们分享公有制创造的财富。应如何看待这些观点?

孔泾源:认为老百姓没有从国有资产的增值中获利的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老百姓从国有资产增值中“获利”,是通过企业将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财政、再由政府统一将其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人民生活水平改善来实现的。其中,用在义务教育、基础医疗和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廉租房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是直接惠及老百姓的。

公有制经济的“公有”,体现在人民对国有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及由其所决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上。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创造并属于全民所有的。但在实践中,全民不是人民个体的简单叠加,人民不能以个体的形式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能享有和行使民法上具体实在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这就客观要求有一个明确的人格化的主体——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张宇:平分公有资产的主张错误地理解了公有制的含义。我们所说的公有制,是指全体或部分人民的共同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关系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是所有者,但都不是独立的所有者,只有联系起来才能成为共同的所有者。

公有制经济的“公有”性主要体现在:第一,人们平等占有生产资料,任何人都只能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而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获得收益。第二,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第三,企业内部不存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企业的劳动者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可以有效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通过进一步探索和努力,做好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公有制的优越性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来。

但是,如果把公有财产如大型国有企业、农村集体土地分到个人手中,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实现了社会公平,实际上却把公有制转变为个人私有制。这种个人私有的财产,会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所谓的“人民资本主义”最后无一例外地都转变成了垄断资本主义。例如,上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通过给每个公民发放私有化证券全面瓜分公有财产,其结果并没有使绝大多数人变成所有者,哪怕是名义上的股东,却使极少数人一夜间成为亿万富翁。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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