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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2013年07月23日11:0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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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创造出了自己独特的民间舞蹈艺术,如汉族的《秧歌》、藏族的《锅庄》、壮族的《蟆拐舞》、苗族的《芦笙舞》、满族的《太平鼓舞》、彝族的《阿细跳跃》等。这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舞蹈形式,千姿百态,异彩纷呈,大大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民族认同感。但是受现代经济发展大潮的影响,人们生活条件和审美观念发生改变,民族民间舞蹈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人文环境和文化土壤受到前所未有的消解,许多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濒于流失和消亡。在当前如何传承与发展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显得特别重要和紧迫。

加强立法,落实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政策

在立法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正在起草或将要颁布的法律法规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等。从这些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已有了初步的立法保障体系。但由于各种原因,许多政策仅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制度层面。为此,一是要增强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立法保护意识,真抓实干地落实文化强国战略。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是经过长时期的历史沉淀而来,来之不易,一旦失去难以再重新恢复。要充分认识到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重要性,在立法上适当超前进行保护。二是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的实施细节,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发展。三是尽快通过正在起草或审议的法律议案,及时完成法律程序,为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责编:杨丽娜、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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