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务员“下海”之弊
在当前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下,以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下海”,不但有损公平竞争原则,也容易成为贪官洗钱的“暗道”
7月9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和第8条“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引发有关“公务员带编下海”的质疑。
从安徽省出台这项政策的初衷来看,是为了“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但公众普遍担心会出现权力寻租,引发新一轮公务员“下海潮”。
随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出面澄清,称允许离岗“下海”的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针对公务员的政策是“允许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未突破公务员法规定。然而,公众最主要的质疑,并不仅仅是这项政策是不是合乎相关规定,而是其法治性和公平性。
以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下海”,并非新鲜事。早在2008年,河南省商丘市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政府出资数万元至数十万元,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也引发了公众热议。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沈友军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公务员“下海”,表面看是回归了普通公民身份,但在一定时期内,其原所掌握的公共资源还会发挥作用,从而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
“鼓励公务员‘下海’办企业、搞实体,还应十分慎重。”沈友军认为,在当前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下,以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下海”,不但有损公平竞争原则,也容易成为贪官洗钱的“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