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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存款利率管制、贷款利率放开的结果则很有可能适得其反:一方面,资金不但不会流向中小企业,反而是出现资金更多的流向大企业的马太效应。在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之后,银行将根据风险原则配置贷款资源,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将很难拿到低价格的信贷资源,不但不能降低,反而会推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由于银行严格的准入管制,以及严格的存款利率管制,银行之间所谓的激烈竞争也是伪竞争,在银行牌照属于特许资源的情况下,银行根本不会担心经营不善导致关闭的问题。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我国金融改革关键时期,利率市场化绝对不能单兵突进。为了真正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的同时,应该按照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金十条”的精神,加快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转为银行的推进工作,增加资金供给主体,真正打破银行业的垄断,通过设立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同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不能一味强调“条件的成熟”。事实上,存款利率市场化实践早已开始。6月“钱荒”事件引爆点的理财产品就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最经典实践。真正的市场化,应该允许商业银行有更大的议价权,同时放开民间借贷利率,竞争力强的银行可以把存款利率适当上提,贷款利率自由下浮,缩小银行利差,将一些经营不善的银行淘汰出信贷市场。
当然,包括利率市场化在内的中国金融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一定要抓住最佳时间窗口,整体推进,各个突破。无论是民营银行的行政准入,还是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对于中国金融业健康以及实体经济而言,是更为重要和关键的改革,不仅绕不开,也是金融改革是否成功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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