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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如何再进一步?
2013年07月18日09:35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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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五年多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简称《安排》),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部署。

多位专家告诉记者,相较于过去几年发布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此次《安排》更加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对于增强政府运行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将起到促进作用。同时,通过监督检查来确保《安排》的要求落到实处、执行中不打折扣,是需要认真解决的大问题。

“三公”经费公开:让老百姓真正读懂

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也就是俗称的“三公”经费,一直是纳税人的关注热点。

2011年起,中央部门开始向社会公布上一年“三公”经费支出,并由此形成机制。但是,“三公”支出公开不细致、缺乏说明的问题也暴露出来,不少观者直呼“看不懂”。“公开是公开了,但老百姓普遍觉得太粗糙、看不懂,为什么有的项目增加了有的项目又减少了,缺乏说明。”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

《安排》提出,要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安排》特别强调要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

马怀德认为,《安排》的要求非常有针对性,细化说明原因,使老百姓能真正读懂“三公”经费。而将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则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三公”经费中公车开支占大头。今年6月底公布的2012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开支为74.25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高达40.67亿元。“公车开支一直比较高,降下来也比较困难。这次要求细化公开,对于遏制车轮上的腐败会起到一定作用。”马怀德说。

《安排》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了市、县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的时间表,提出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尽管这项工作难度很大,但既然国务院已经下了大决心,我认为到2015年时情况会有大的改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说。

(责编:杨丽娜、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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